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如果我们大多数的公民都能够在生活当中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话,那么相关的民事纠纷就会很大程度的减少。比如说有的时候自己在修建房子或者是停车场等这些的时候,这些私人工程其实也是有必要签订承包合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 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施工工艺要求)。
  
  二、包干承包费用:
  1、铺地砖:28元/㎡2、墙面粉刷:15元/㎡3、踢脚线、石膏线:6元/M此合同为单价包死合同,合同总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总合同价80%工程款 (小写¥ 元);2、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20天内,甲方支付剩余20%工程款 (小写¥ 元)。
  四、工期:
  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私人工程承包合同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双方要交代清楚主要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对工程质量上的要求等这几方面是比较重要的。所以现在不仅是大型公司之间的建筑工程承包需要签订合同,私人的工程承包合同也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的。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   2.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工程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企业承包。   特殊专业工程或施工条件特殊的工程,才采用直接发包(即委托)的方式。   具体的适用招标发包的工程范...


·劳动合同一年签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一年签试用期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么?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么?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法院确定劳动关系之后
      在一些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会不承认与受伤者存在劳动关系,拒绝给予赔偿。因此,我们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判断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法院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应该怎么办呢?劳动关系存在的话,可以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赔偿。 一、如何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 2、用人单位是否定期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者能否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 3、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


·工伤赔偿要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赔偿要赔偿哪些费用 ?上班发生工伤事故后,按规定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确认为工伤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领取工伤赔偿。所以,员工主张工伤赔偿时,要先确定可以赔偿的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以便及时收集相应的凭证作为证明,并领取工伤赔偿金。 工伤赔偿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进行工伤赔偿前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进行工伤赔偿时要根据工伤员工不同的受伤程度,具体可以主张以下的赔偿费用: 1、员工受到一般伤害,...


·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试用期辞退员工赔偿吗
      法律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呢?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形已经很常见了,如果企业辞退试用期职工要不要赔偿呢?这些问题都影响着试用期员工的切身利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限是由《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说明,试用期在6个月以内的,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则违反了法...


·现在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工伤鉴定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后果可以分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三)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减免缓手续的,作撤诉处理。(四)接受答辩及...


·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现在流行一句话“总有那么几天不想上班”,所以,实践中劳动者旷工的现象还是非常多,但是旷工者还是少数,当然,用单位肯定会对旷工的员工进行处罚,那么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旷工的处罚我国劳动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每个用人单位都会相应的处罚规定。旷工当天的工资肯定是没有的,而且会有相应的罚款。所以,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 二、旷工的认定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第二,...


·终止劳动合同用于什么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用于什么情况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


·统共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劳动工人
      统共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劳动工人,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要求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杜绝招收这类童工进行劳动,独具这类事件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怎么逃避童工处罚,都有哪些法律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加强政府管制是解决童工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一方面,国家要在制定相关法律的同时完善法律的执行和实施环节,使地方政府在打击雇佣童工现象的过程中有具体操作的流程,避免一些政府的不作为。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宣传,树立禁止 雇佣童工,保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