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往往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就有可能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涉及到补偿,你知道应该补偿多少吗?关于公司终止合同的赔偿问题,请看下文我们的介绍。
  
  一、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工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5、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三、公司终止合同,不需要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跟劳动者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还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劳动法 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
      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亦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所以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法 辞退职工的类型都有哪些呢?而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没有书面通知的话是否可以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法 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 1、过失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鉴定评级标准
      工作生活中如果出现自身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的话,我们是可以根据情况获得一定工伤赔偿的,如果涉及到自身的身体伤害对后续生活有影响的话,我们还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有评级的话还能够获得更多的贡山给赔偿,那对于我们来说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呢? 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2017 九级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劳动者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决定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呢?在确定了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机构之后,劳动者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这实际上也是劳动仲裁的程序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会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


·工伤死亡职工有哪些赔偿?
      工伤死亡职工有哪些赔偿?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


·65岁劳动关系可以用合同建立吗?
      许多人在退休之后仍然想找一份工作,增加经济收入。特别是一些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从事着不同的行业,在公司里打工。很多人想知道超过六十岁以后还能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65岁劳动关系可以用合同建立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入职第一个月没有工资怎么办
      您经过用人单位的层层筛选,千辛万苦进入公司。从入职开始到一个月,也是发工资的时候,是您的辛勤付出得到回报的时候。但是有的新员工会发现入职第一个月没有工资,自己也很诧异,但又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工资,对此也是有很大疑问和不解。遇到这样的情形该如何是好,接下来,我们将告诉您该怎么办。 一、入职第一个月没有工资怎么办 您在遇到入职第一个月没有工资的情况,首先需要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汇报下,其次可以到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询问和了解,弄清楚原由,如果是故意...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一、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想要赔偿不做工伤鉴定是不可以的,如果放弃提出进行工伤鉴定,则不能享有与此相关的补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等)。因此如果你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情形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员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


·一般签劳动合同都是怎么签
      一般签劳动合同都是怎么签 (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是否自信能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得到奖金?了解你自己的需要将有助于你选择公司的类型,每个公司所能给的报酬和福利都有许多由来已久的制约,了解公司在其运营能力和预算范围内所能给予的,将有助于你取得更大收获。 2、了解特定谈判的不同变化。有时你这样的人才在...


·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
      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首选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


·外勤人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外勤人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1、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另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