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这毕竟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因此此时单位需要作出补偿,也就是要支付加班工资。那通常要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而工作的时间,即常说的加班加点。有关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有下条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 为完成国际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二、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
  根据所述情况,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见附)给予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 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单位需要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可能是在平时下班之后进行延长,当然也有可能是在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此时在不同的阶段安排加班的,法律中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不同。这也就导致,同一个劳动者在不同时间段加班,即使加班时间一样,最终领取到的加班工资也是不同的。关于超时加班工资计算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是怎么规定的?
      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是怎么规定的?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同时废止。 1、建筑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建筑安装分项工...


·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
      工伤死亡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许多纠纷从工伤死亡的赔付开始。打工者及其家属在面临工伤死亡时,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工商死亡赔偿的金额怎样计算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二、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的标准是多少?
      虽然说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但是由于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无缘无故的解聘劳动者的,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


·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合法的劳动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合法的劳动法律文书,对我国的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这类协议的,相关的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的规定要求,可以办理相应的五险一金,严格的也不会办理。 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社会保险是法定权益,住房公积金也有国务院条例规范,即使没签劳动合同或者不出示劳动合同,只要在当地劳动就业局办理了录用登记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单位就可以去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申报和缴费;去住房公积金管...


·2023年在疫情期间工资发吗
      在疫情期间工资发吗?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钢构工程复牌后会涨吗,有哪些
      钢构工程复牌后会涨吗,有哪些内容 钢构工程复牌后会涨吗 要看钢构工程停牌的原因,如果是利好停牌,复牌就会涨,反之是跌。主要看工程的一些事项会对以后的经营发展造成的影响,比如将优质资产注入、将不良资产剥离等事项都将直接影响到钢架工程近期的股价异动! 一、复盘 复牌指某种被停牌的证券恢复交易。股改或者对价后,复牌第一天没有涨跌幅限制。而对于非股改情况下的复牌,是有涨跌幅限制的。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同事间因为工作矛盾或者私人恩怨起争执,最后矛盾激化直接动手打架,一方情绪激动难以控制自己行为的,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受伤。因为是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到伤害,受伤的员工便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 1、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员工因履行工作...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债权人如何上门讨债 (一)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有很用人单位一直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可以少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意外事宜的赔偿,但是其实,不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损失更大,而且还不能免去对员工的责任,当我们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呢? 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


·事实劳动关系定义是怎样的?
      企业或单位雇佣员工,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看准了员工急需一份工作的时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不存在,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做出了事实劳动关系定义的规定。现在就由来带您了解。 一、事实劳动关系定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


·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很多大型工厂为了扩张产能,经常会对厂房进行扩建,这时就需要从政府手中拍卖到工业用地。工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无限期使用的,我国的土地使用转让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那么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