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委托合同怎么写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使用委托合同怎么写房价的不断飙升,同时也带动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且现在土地的价值和增值空间都是非常大的,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他人都是不可以进行非法使用和剥夺的,除非有着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才可以。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土地使用委托合同怎么写?
  一、土地使用委托合同怎么写?
  委托人: 身份证编号: 住址:被委托人: 身份证编号: 住址:本 人 _________ 准 备 购 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屋 ( 房 产 证 号 为 :_____________), 现 因 本 人 工 作 繁 忙 , 不 能 亲 自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特 委 托 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2、代为领取房产证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有转委托权。委托人:年 月 日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土地使用委托合同当中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基本信息,委托的权利,委托的权限这些都要写清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委托的权限,因为被委托方可以按照合同当中的委托权限依法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现在房价受到很多人的关注,房地产开发行业逐渐兴起,房地产最近是一个比较热的话题,想要房地产开发需要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那么,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办理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办理: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中工作岗位大量缺人,在每个工作岗位中,负责人总会规定不会拖欠农民的误工费,不会拖欠工资,那么,当我们遇到此问题时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2011年湖南农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绘制用地图;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国土管理部门通知其按期领证或换证;4、国土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建立土地管理档案。二、哪些情况下土地使用证会被吊销?有下列情况之一...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很多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后期由于工作的原因必须要留在北京长期居住,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买房的问题,但是要想在北京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北京对于买卖房屋控制的非常严格,购房者必须要满足购房条件,才能买到房屋,那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是有哪些呢? 一、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国家建设土地的需要,很多情况下,往往需要征用居民用地来作为开发用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在征用土地时,政府往往需要给予居民一定额度的土地征用款来补偿居民,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一下关于山东省征地补偿的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多少钱?
       一、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多少钱? 关于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用如下: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


·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兴起,而开办企业是需要土地来建设厂房以及办公室的,这就会涉及到征地,而对于企业征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是很清楚,只是略微的知道一点皮毛。今天,我们就将详细的为您说一下关于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以及企业征地的其他相关内容。 一、《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企业征地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迪庆州德钦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德钦县升平镇、奔子兰镇、佛山乡、云岭乡,平均补偿标准:4257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德钦县羊拉乡、燕门乡、霞若乡、拖顶乡,平均补偿标准:27028元/亩。  以上补偿...


·2023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2023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一、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1.2020年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耕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旱地,一种是水田,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5.3万元,水田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 2.2020年菜田征收补偿标准 菜田征收每亩平均补偿15万元。 3.2020年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农田可以分为旱田和水田,两种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其中旱田征收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征收每亩补偿9.9万...


·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地里的果树多少钱一亩
      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地里的果树多少钱一亩 在我们进行征收土地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的,对于不同的地区的标准可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而且,在进行制定政策的时候,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可是,如果是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地里的果树多少钱一亩怎么办呢?其实,我们是有一些常用的解决纠纷的方法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地里的果树多少钱一亩 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