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委托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委托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委托合同就是委托他人帮自己办理一些事情的合同,比如最直观的一个例子,本人在外地工作,但要在家乡买房,买房这个过程中牵扯着很多的手续,如果自己来回两地跑不但麻烦还会耽误很多事,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委托他人去代替自己去办理这些手续了,但是这个是需要一份合同进行证明的,下面就来看看委托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准备工作
  办理委托合同需要提前准备如下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人户口本复印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所委托事件相关的材料证明;
  二、起草委托书
  委托书一般公证处会帮助起草,有固定模板,如果有特殊要求,委托人一定要向公证处特殊说明,针对特殊的地方对委托书进行修改。委托书需要电子版,提前打印好了也要将电子版带到公证处。
  三、进行公证
  带着以上材料到当地最近的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委托人亲自前往,被委托人可不前往。在公证处会指导你签署各类文件。一般公证委托书当天可办理完成,但是公证书当天拿不到,间隔时间一周至半年的情况都有。
  四、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委托合同签订流程很简单,首先准备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务相关的证件、证明,起草一份委托书。材料准备齐全后就需要带着以上材料前往委托人所住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拿到公证书这个签订流程就算走完了。
  
  
  


·一、店面合同没到期违约金是多少?
      一、店面合同没到期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我们在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个问题,并且还常常会引发纠纷。那在法律上,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二、相关内容拓展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


·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2023
      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2023 一、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 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 5、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6、显失公平的合同。 7、赠与合同中,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过户的,或者受赠人...


·合同诈骗罪怎么量刑,有哪些标准?
      当自然人或单位采取虚构合同事实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往往就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我国对合同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一、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房屋的座...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 一、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一、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保管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质押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买卖合同案件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案件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买卖合同案件违约金计算标准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


·签了合同能随时辞职不受法律惩罚吗?
      签了合同能随时辞职不受法律惩罚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都要遵守,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