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定离婚赔偿金,赔偿数额是多少?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要是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过程中有法定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此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赔偿金,也就是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离婚赔偿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确定离婚赔偿金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该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据此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
  
  1、精神损害程度。
  
  2、加害人过错程度。
  
  3、具体的侵权情节。
  
  4、其他情节。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的,无过错方对其婚姻具体生活投入较多,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此时,过错方因外遇离婚,使得无过错方的长期对婚姻的“投资”损失,其未来预期收益期待破灭,离婚的痛苦加大,赔偿金数额相应要多些。反之,结婚年限短的,赔偿金相应可少些。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何提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主体: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协议离婚后提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一审中提出:
  
  a、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b、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在离婚诉讼中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2)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如果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时候,可以参考上述几个因素,包括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过错程度以及具体的侵权情节等等,因此不同的情况下离婚赔偿金的数额是不同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家暴打什么电话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遭遇家暴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可以直接拨打110,110有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可以处理这种情况。另一种是拨打妇女维权热线,拨打后会有专业人员前来进行处理,利用专业手段解决家暴问题。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自由权甚至生命权,而这些基本权利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人权。不...


·结婚不到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不到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应当少分,并且还有赔偿无过错方,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首先要明白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


·上门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上门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其次,上门女婿离婚,婚姻法规定都是适用的。除非双方有婚姻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特殊约定。或者房子购买是婚后女方父母出钱购买,并指定为女方单方财产的。 二、上门女婿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 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得多久?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如今如果出现离婚的情况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离婚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必须要签订的手续,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损失,那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得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夫妻中一方怎么诉讼离婚
      我们发现其实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首先选择的基本都是协议方式离婚,毕竟此时方便也快捷,但如果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话,那么也是不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不过可以转而考虑诉讼离婚。那么一般怎么诉讼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中一方怎么诉讼离婚 1、起诉离婚时需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


·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感情变淡甚至感情破裂,而这主要也会体现在一些具体的情形上面,就包括一方出轨、有恶习等等。那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可能会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 二...


·一、家族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家族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写作内容和方法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


·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财产规定: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


·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如果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即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且听我们来为您分析介绍。 一、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


·拐卖妇女罪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拐卖妇女罪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拐卖妇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1、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2、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根据刑法第六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