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二套房之前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对有关的政策做一下了解只有这样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购买二套房之前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对有关的政策做一下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自己购买的二套房在优惠政策之内,但是各地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对于长沙的居民来说长沙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呢?接下来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长沙第二套房政策有哪些(一)长沙新政首套房获产权证需满3年方可购买二套房对于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为进一步遏制非本市户籍投机需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所需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时间提高为24个月。1、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2、本通知施行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3、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4、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5、限购区域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范围。长沙楼市调控政策回顾(二)本市户口限购2套,商品房2年限卖1、 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2、 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3、 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三)出台近五年来首次“限购限贷”政策长沙市出台了近五年来首次的“限购限贷”调控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长沙市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楼市将更加健康平稳运行。阅读上文我们能够了解的是,长沙第二套房政策针对的是首套房已经购买后但是没有满三年的购房者,因为长沙市现在购买二套房的政策是在买完首套房之后产权证到手三年之后才可以购买二套房。再就是有长沙市户口的居民,是限购两套的,并且商品房是两年限卖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父母去世房子继承收费规定是什么?
      父母去世房子继承收费规定是什么?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居住在内的住户来说十分危险,因此,政府会组织相关的机构对一些较为老旧的房屋进行鉴定,如果确认为危房的,需要进行重新修建。那危房鉴定方法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危房鉴定方法是怎样的?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


·合肥市回迁房买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肥市回迁房买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 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


·一般情况下,购买商品房后如果购买者或者开发商一方想要退房,大
      一般情况下,购买商品房后如果购买者或者开发商一方想要退房,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会选择签订退房协议来解决的。很多人对退房协议的效力都存在疑问,不知道它的效力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一、退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退房,就可以签订退房协议,只要签订退房协议时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退房协议上有双方的签订,退房协议就是有效的。二、退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以欺诈、胁迫手...


·父母给儿女的婚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给儿女的婚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


·一、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赔偿?
      一、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赔偿?房屋买卖违约赔偿: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收取,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按定金收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


·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
      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国家做出了条件限制,此时首先要取得安置房的产权证,之后再过5年之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对于满足条件的安置房,在买卖的过程中,自然也是要求签订相应的合同才行。那么这个郑州安置房买卖合同该如何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有哪些二手房不能买的
      所谓二手房,也就是经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些房屋的价格往往比一手房要低许多,因此,不少人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不过,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是可以买卖的,具体来说,有哪些二手房不能买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哪些二手房不能买的 请注意以下房子千万不能买: 1、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权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院子内的。 2、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共有产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一是“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二是签“老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选择建设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购买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可能到工商部门咨询或请律师参加合同条款的协商和签约。 三是“瞒天过海”使消...


·房权证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房产证,一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
      房权证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房产证,一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实际办理了房产证,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的,那么交易才算完成,此时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过购房的时候一般房权证要什么时候办理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权证一般什么时候办理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我们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一般都是由男方买房的,因此现在也有很多男性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实践中,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离婚夫妻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产生的问题,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