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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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法利益,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职务犯罪是刑事犯罪行为,犯有此罪的人会被刑罚。社区矫正是对职务犯罪人员一种重要的监禁制度,带有矫正性质但是同时实施起来有难度,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一、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1、难点一:职务犯罪人员缺乏面对现实的勇气判决生效后,有的职务犯罪人员不能勇于面对自己身份变化,失落感严重。有的人昔日位高权重,如今沦为罪犯,觉得颜面扫地、无脸见人,不愿及时去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有的人从台上到台下,从教育别人到被别人教育,心态一时难以平复,即使报到对接受社区矫正也有抵触情绪;还有的人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有自己的老部下或老熟人,更抹不开脸面,不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预期效果。2、难点二:职务犯罪人员流动加大动态管理难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矫正地点应当在矫正对象的居住地即街道或乡、镇接受教育矫正、监督管理。但是一些人因失去工作,为谋生计,往往外出务工。不少地方出于地方保护意识,不接受外来务工人员的社区矫正。因此,这给巢湖市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为职务犯罪在矫人员办理矫正地变更手续、进行有效监管带来难度,“脱管”情况难免发生。3、难点三:司法行政人员自身因素导致矫正针对性差一些司法行政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知识缺乏,对特殊群体的社区矫正缺乏针对性。有的司法行政人员因为某职务犯罪在矫人员曾是自己的领导或熟人,碍于情面,监管中缩手缩脚,对其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只是听其辩解,不去核实,甚至在接受检查监督时,还遮遮掩掩帮其弄虚作假。此外,在对职务犯罪人员这类特殊群体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时,由于专业矫正人员少,业务水平不高,不了解在矫人员的基本心理状况,因此也缺乏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影响了社区矫正成效。因此在进行社区矫正时更缺乏面对被矫正的勇气,司法行政人员应该循循善诱,有针对性的展开工作。同时社区矫正的管理力度要加强,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使犯罪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
·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
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
一、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
管制和拘役都属于犯罪人员会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
·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
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诈骗行为,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是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的。那要是行为人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呢?此时,需要考虑实际的犯罪情节,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
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
一、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
1、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探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话,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询问涉嫌的罪名,律师会见不叫探视;
2、律师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有被关押人近亲属委托,还要持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二、刑...
·判了三年可以减刑吗
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
·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满足了规定的减刑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获得减刑机会,虽然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但实际上也是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监狱。而我国对提请减刑的程序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请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处理?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之下,对于刑事责任是可以免于追究的,但是如果存在着一些民事赔偿的责任,仍然是可以追究。由其离留下来的遗产来进行赔偿。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处理?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不是有期徒刑?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不是有期徒刑?
一、怎样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
移交到监狱执行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
·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材料
若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死刑的话,则一般是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经过一系列的审判之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判决生效,就需要报送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那么此时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材料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
·涉嫌信用卡诈骗160万怎么判刑?
在当今时代,随着科技的不断发达,网络的普及率日益提高,很多人都通过网络来进行交易。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助长了各种新型诈骗方式的产生,尤其是信用卡诈骗,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涉嫌信用卡诈骗160万怎么判刑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的相关信息
1、定义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规避信用卡诈骗,要牢记勿轻信手机信息、保护好刷...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刑法》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