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并不是所有夫妻都可以携手走到最后,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无法将婚姻继续经营下去,离婚也未尝不是一个好选择。但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这其中就包括了双方共有的房产,如果房产还有贷款,那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手续?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后按揭房子若没有供完最后一笔款,就无法过户,因为,这个时候房子暂时属于银行所有。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2、 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夫妻离婚时,如果贷款仍未还完的,房屋无法进行过户,因此,只有双方将房屋贷款还完之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能力将剩余贷款一次性还清的,可以选择先不过户,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再使用原贷款人的银行卡继续还款,等还款完成之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农村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继承人需要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房屋继承不需要村集体成员资格。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继承人...


·厂房拆迁机器设备评估估价问题
      厂房拆迁机器设备评估估价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为了对土地重新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会对城市房屋进行改造。而规划需要改造的土地中,可能会牵扯到一些企业的厂房用地。而对厂房进行拆迁就会涉及到厂房拆迁机器设备评估估价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厂房拆迁机器设备评估估价问题 一、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 首先要区分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如何区分是否可移动,区别的标准是什么?现在整个的设备搬迁的主流观点,一旦...


·在现如今,房价贵,买房子困难几乎成为社会青壮年面临的一个最为
      在现如今,房价贵,买房子困难几乎成为社会青壮年面临的一个最为严峻的考验。一次性付款对许多人而言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在社会压力下很多人不得不选择贷款买房。在贷款买房时,会涉及到办理贷款买房的预告登记证,不少年轻人对此摸不着头脑,并不清楚它到底有什么用处,也不知道该如何办理。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买房子贷款的预告证到底有什么作用。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证明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


·违建大棚房可以被强拆吗?
      违建大棚房可以被强拆吗? 一、违建大棚房可以被强拆吗? 大棚房指的是以建设农业大棚为名,实际进行非农业建设,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的大棚房是可以强制拆除的,并且不用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


·新婚姻法解老人再婚房产继承难题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老人再婚房产继承难题是怎样规定的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和“丈夫的婚前财产”等于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几种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几种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


·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就必须了解该如何退房的方方面面。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购房之前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把关。那一般购房时怎样聘请律师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购房过程中,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的房地产法律知识,购房者往往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房地产买卖纠纷的日益增多,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请律师参与到购房过程中的重要性。那么,如何聘请律师代办购房事务呢?作为购房者,以下几方面可供参考:选择房地产专...


·怎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怎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南京二手房网签流程
      

网签流程详解(卖方无贷款,买方有贷款,纯商业)

第一步,中介公司用密钥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经纪机构版交易合同》

第二步,到银行办理贷款提前审批(首付款的监管银行与贷款银行必须一致)

第三步,银行审批通过,银行将如下材料递交房地产交易中心资金监管柜台。

银行贷款审批书原件
1
份,借款合同原件
4
份,抵押合同原件
3
份,抵押申请表...


·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
      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商品房一般都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此时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作为购房者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都是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日后办理登记备案、抵押贷款、房产过户其实都是需要用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的。那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商品房买卖属于不动产买卖,因其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买方来讲,风险较大,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选择尤为重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