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哪些近年来,频繁的医疗事故加剧了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医患关系日渐紧张,除了医疗事故以外还有什么原因导致了医患关系的不和谐?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分析,希望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大部分医护人员和患者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者基本上没有沟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患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度,医护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务,归结为双方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不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都不同程度的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
  (一)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
  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的体制,都促使患者承担了过多的诊疗费用。同时,社会贫富分化,矛盾加剧的问题在费用高昂的诊疗过程中被激化。
  (二)患者对个人健康越来越重视,且对医生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三)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基层医疗资源不足,水平欠缺,经常发生误诊的现象,使得病人为寻求可靠的诊疗向大城市的三甲医院集中。医生超负荷的工作使其无力完善与患者的沟通。同时,医疗教育的制度并未在医患沟通技能中给予学生强化训练,使得医生缺乏良好的沟通技能。
  (四)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
  治病、救人原是一体的,但有些医生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
  (五)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原因。
  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
  (六)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新闻媒体不够详实的报道,促使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没有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有些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
  (七)媒体的片面报道。
  随着病人对医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媒体不公正地报道,增加了患者对医生的偏见,媒体成为了影响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主要原因,成为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催化剂。因此,媒体报道医患关系的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医患关系的和谐。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医患关系不断紧张的原因,实践中,其实可以针对这些产生的原因,采取一些措施来缓解医患关系。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医护人员被感染算工伤吗?
      医护人员被感染算工伤吗?可以认定为工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的法律原文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第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


·什么是医疗过错?
      什么是医疗过错?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 二、医疗过错怎么进行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评定?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评定? 当发生一则医疗事故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伤患程度进行司法判断,随后双方进行协商赔偿问题。医疗事故有很多种情况,因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也分很多种,有等级划分。那么用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作为一个例子,我们给您分析一下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评定规则: 一、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


·从我国现在的人才市场来看,医生和护士算是比较热门的职业。因为
      从我国现在的人才市场来看,医生和护士算是比较热门的职业。因为这项职业风险小,还比较稳定。所以有大部分的人全都选择了医生和护士的这样的职业。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各个职业在工资上面也有所调度。而护士和医生也不例外。那么我国医院的护士的薪酬和福利是什么样的? 一、护士的薪酬和福利 以下薪酬和福利内容仅做参考: 1、对不同用工形式的护理人员同工同酬。并享有相同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2、护理人员的用工形式共分三种...


·伤残医疗过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患者就医时由于医生的失职,操作不当,水平有限等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这种医疗过失并不是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会通过相关机构采取统一的鉴定程序进行核查,根据医疗过失的严重程度和患者遭受的损伤程度进行赔偿,那么,伤残医疗过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请往下看 一、患者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


·医疗纠纷如何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如何赔偿标准?一、医疗纠纷赔偿金额确认 按责任程度确定赔偿总金额:承担完全责任的,医疗单位承担100%的赔偿;医疗单位为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为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为轻微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 二、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我国医疗水平不够完善的体现。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医患之间就会因为医疗方面的事故进行争论,这样或多或少都会导致患者的自身权利损失更大。所以,我们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应该及时的寻找维权方式,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第一、协商解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


·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近些年来,医患纠纷频频发生,有一些是因为患者或家属无理取闹,但还有一些确实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的。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鉴定是必不可少的,而很多人都想知道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为您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 首先,有一点我们需要知道。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专门的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这种情况跟律师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没有的。但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非要的,如果需要请律师打官...


·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
      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当前医患之间的纠纷出现更多的今天,就需要当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还应该注意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来介绍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相关内容,您一起了解下。 一、非医疗过失纠纷 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这种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 ? ??一、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