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危险驾驶其实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也难以想象的。危险驾驶的种种行为,都会给您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危害程度,实际上您都知道,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司机在道路上驾驶的时候,只图自己方便,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抛之脑后。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 “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危险驾驶的主要特征包括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酒以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违反危险爆炸物的运输准则,这些都是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特征。如果司机存在以上这种行为的话,都会依法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缓刑需要哪些条件?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吸毒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如果一旦被发现了吸毒,相关部门就会给予行政处罚,而且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人也是会被判刑的,那么容留他人吸毒罪缓刑需要哪些条件?必须要是判处拘役或者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是放出去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性,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对被判...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
      我们生活在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但在和平的背后,是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在维持着这个社会的安定,我国一直以来都讲究法制,所以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一个违法行为,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下面为您介绍关于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 一、什么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处罚?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认定标准是什么?1、生产、销...


·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有时候人们需要利用一大笔资金从事一些业务,但是一时半会筹集不到金钱,于是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集资诈骗,这在法律上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我国法律关于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什么叫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


·行政拘留处罚的拘留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处罚的拘留时间规定是什么?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


·最轻即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以及缴纳罚金
      最轻即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以及缴纳罚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其实刑事法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当中控辩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各自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的一些辩论,这种种的行为都是在践行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设立和实施是保障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最重要的凭证。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来了解一下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


·犯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
      一、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


·一、在天津醉驾拘役在看守所干什么活?
      一、在天津醉驾拘役在看守所干什么活?被拘留人员在看守所是劳动的,一般都是手工活。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


·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卖淫在全国是非常难杜绝的违法行为,很多年轻女孩因为经济或者其他原因选择在一些场所卖淫。但是如果女孩患有疾病比如性病卖淫,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那么,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一般情况下卖淫不会归纳于犯罪 1、嫖娼与卖淫在国内不构成犯罪。2、但违反治安管理法,依据情节依法可处十五天的拘留与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


·法律规定入室盗窃罪判多少年
      一、入室盗窃罪判多少年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