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加重法定刑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抢劫犯罪当中,如果行为人具有加重情节的话,那自然肯定是要依法对罪犯从重做出处罚。一般情况下,犯抢劫罪的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处罚,那法律中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是如何规定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截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严重侵犯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是侵犯财产罪中性质最严重、危害最大的犯罪。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也是历来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
  二、抢劫罪加重法定刑是什么
  原刑法第150条对抢劫罪的规定过于原则,尤其是第2款加重处罚的情形不具体,实践中不好把握,导致司法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刑法保障机能的正常发挥。有鉴于此,修订刑法对原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作了具体化的规定,列举了八种加重处罚的情形,使之更具操作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产”这种规定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以及我国刑罚目的的要求。我国刑法确立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坚持根据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确定刑事责任,要求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抢劫罪基本构成与加重构成轻重不同的刑罚规定,正是贯彻与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有助于有效地贯彻我国刑罚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些具体法定条件,是正确处理好严重抢劫犯罪案件的关键。
  三、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
  (一)罪与非罪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二)既遂与未遂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刑法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实践中,如果罪犯具有加重情节,自然对其的处罚就会是更重的。具体抢劫罪加重法定刑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然要是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话,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于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能适用死刑,就连死缓都是不能判处的。
  
  
  


·看守所拘留所之间有什么不同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


·共同犯罪贪污罪辩护词怎么写?
      共同犯罪贪污罪辩护词怎么写?刑事上诉状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王某的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王某,查阅了案卷材料,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罪名不成立,也不符合任何犯罪构成要件。第一,公安机关以及公诉机关认定本案事实错误。第二,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来分析,被告人...


·一审被告不认罪怎么办?
      犯错了我们要加以改正,犯罪了则要接受法律惩罚,这是一个简单朴素的价值观。然而现实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触犯刑法之后,却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始终拒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那么一审被告不认罪怎么办呢?以下是本站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 一、一审被告不认罪的一般处理方式 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


·行贿罪界定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一、行贿罪界定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


·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2006.8 为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这类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统一司法标准,现作如下规定: 一、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暂按以下比例与海洛因进行折算: 1克海洛因=20克氯胺酮(化学名:2-(2-氯苯)2-甲氨基环巳酮,俗称:K粉); 1克海洛因=20克美沙酮; 1克海洛因=10克替甲基苯丙胺(MDM...


·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有一些关键性的,甚至细小的证据,就能够从根本上影响案件的整体走向。因此不排除我国公检法机关当中的某些工作人员或者涉案本身的当事人,会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当中,证据的获得是非法的。这一点在我国刑诉法当中也专门作出了约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的毒品种类有很多,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等,而行为人要是有贩卖这些毒品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可能我国各地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处罚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贩卖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


·信用卡诈骗5000元是否构成犯罪
      如今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信用卡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如果使用不当的话,可能会产生巨额的利息。并且非法使用信用卡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最为常见的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中的一种。那么,信用卡诈骗5000元是否构成犯罪?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