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离婚抚养费判多少钱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现在的社会,夫妻双方在结婚离婚的时候,所面临的事情是非常多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各种各样问题的解决。如果说夫妻双方不能够协商好的话,法院在解决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现在离婚抚养费判多少钱?
  
  一、现在离婚抚养费判多少钱?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三、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关于孩子离婚抚养费的标准,肯定没有一个具体制定的数额,因为每个人的收入水平都是不一样的。不过如果有固定收入的话,那么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该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话,应当按照孩子实际成长所需要的费用来支付。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农村的年轻劳动力也开始兴起在外地打工的浪潮。而留在农村的就是老人和小孩了,而爷爷奶奶们自然也就代替了父母的角色,照顾起了自己孙子孙女的日常生活。那么相反的,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我们为您解答。 一、赡养义务的条件 1、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二、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一、养父找养女要抚养费可以吗?
      一、养父找养女要抚养费可以吗?需要注意的是,养父找养子女要的是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养父可以找养子女要赡养费,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养子不支付赡养费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样子支付赡养费。二、养子女...


·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
      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 一、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 1、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 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言、公安机关...


·法律上婚姻无效以后结婚算二婚吗?
      法律上婚姻无效以后结婚算二婚吗如果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再婚就属于初婚,这个确定无疑。二、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1、重婚的;2、有...


·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故而一方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需需要遵照一定的原则的。你是否知道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原则上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抚养权判决时应考虑其特殊性,以孩子利益为原则考虑。两个孩子如果性别不同,还是以男孩子归父亲,女孩随母亲为宜。当然,若男孩在二周岁以下,则通常会判归女方抚养。...


·如果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


·孕妇能起诉离婚吗?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了解,女性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确实十分辛苦,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没有任何过错,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不过在实践中会有女性在怀孕期间起诉男方要求离婚的情况,那孕妇能起诉离婚吗?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孕妇能起诉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


·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
      结婚是一件喜庆的事,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双方经过慎重的考虑,才会和另一方步入婚姻的殿堂。说到结婚,那结婚登记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一定得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 现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您可以选择在网上预约,可以替您节省不少时间!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从成本最低、更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最好是到人民法院去办理调解离婚。 1、登记离婚的性质决定其强制力不如调解离婚。 登记离婚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的范畴,目的是解除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婚姻关系解除的登记具有法定的效力。但是,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工作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不会在其对当事人作出离婚登记后,继续对当事人之间因婚姻关系进行行政管理,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