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连工伤鉴定等级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者受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果以后劳动者才能获得各种补助或赔偿。然而,工伤鉴定也是分等级的,等级不同,获得的赔偿内容也不一样。那么大连工伤鉴定等级是什么? 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大连工伤鉴定等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连(辽宁省)标准分别为6个月和8个月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第十八条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和一次性,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至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其中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第十九条五级至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工伤鉴定对于劳动者尤其是受工伤的劳动者家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大部分劳动者都是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了解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如工伤鉴定等级,尽量争取较多的补助,对于因工伤失去经济来源的的家庭来说至关重要。
  
  
  


·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单位未与当事人崔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向崔女士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对于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的问题双方却产生了分歧。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也不包括奖金。 加班费在劳动合同法中的正式名称是加班工资,很显然法律早已将其纳入工资的范畴。既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是工资的二倍,所以,加班工资自然涵盖其中。此外,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虽说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由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均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上述两家单位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来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按照裁决书的裁...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一般是受理以后的45天内结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第四十八...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70%,六级为的60%。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


·未满十八工伤不能报吗,有哪些规定
      未满十八工伤不能报吗,有哪些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员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禁止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从事一些与他能力相符的工作,可以依法与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依法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 一、合同到期员工根据不续签主体不同决定补偿与否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


·申请劳动关系确认范文中应该注意什么
      如果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话,万一双方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用人单位可能会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作为劳动关系当中的受害者,员工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不过前提是需要提交申请书,所以申请劳动关系确认范文也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一、申请劳动关系确认范文中应该注意什么? 1、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忠于事实真相,不编造、不夸大、不缩小,不得将道听途说、查无实据的材料写进申诉书。在实事求是...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因为劳动者是通过付出劳动获得报酬的一方,所以很明显是弱势一方。特别是在建筑领域中,普遍存在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且许多劳动者只与包工头接触,直接从包工头手中领钱,其余一无所知;这样在权益受到损害需要维权的时候,就会因证据缺乏而给自己带来很大难度。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是对自向的保...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珠海有哪些条件?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珠海有哪些条件?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得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审核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申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病例、医疗发票及清单、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待遇审核表、转入账户银行卡及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2)参保职工经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必要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 (3)符合各项...


·电力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1、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2、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3、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4、隐蔽工程验收单;5、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6、测量复核记录。二、工程质保期限是多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