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新婚姻法对夫妻婚前、婚后、单方、共有财产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引起了许多夫妻的共同关注,尤其是家庭财产中比重最大的房产,如何区分、如何归属、如何判决等,都是您关注的焦点问题,那么,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的呢?一、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又很多的前提条件存在,如果你们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当然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那么我们去看看这些因素下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3、父母出钱买房:属于单方财产的情况,父母单方出钱买房,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3、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4、所占份额提前定: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综上所述,关于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的问题,要综合考虑房屋购买资金的来源和权属登记的情况,夫妻双方购买的自然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父母购买的按出资比例确定共有财产,其中一方父母购买的,而且房产证上只有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就是父母赠与孩子的单方房产,与另一方无关。
  
  
  


·成都新农村房屋买卖有怎样的规定?
      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导致城市房价的不断增长,工薪阶层基于交通工具的发展,大多数选择在大城市附近的新农村购买住宅,路程增加了,房价却更能被人们接受。国家为了限制炒房现象延伸至农村,对农村房屋买卖进行了纤细的规定。那么成都新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屋的买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有继承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没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


·开发商违约的该怎么退房
      在购房的过程中,出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这个时候,作为购房者其实是有权利要求退房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退房。那到底开发商违约的该怎么退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违约的该怎么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离婚的后果之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处理房产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二是婚后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一、婚前房产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离婚房子归属划分应该怎么确定
      在不少家庭中,房子都是属于重要的财产,尤其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因为房子的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既然无法协商处理,就只能起诉到法院了。那通常法院是怎么对离婚房子归属划分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房子归属划分应该怎么确定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日为准)的房产或...


·离婚房产一定要转名吗?
      现如今,离婚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但是,随着离婚数量的增多,离婚后由于房产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离婚房产一定要转名吗?离婚后房产转到另一方姓名又需要什么程序呢?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房产一定要转名吗? 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确认是婚前财产不需要变更,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二、离婚后房产转名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


·夫妻离婚时怎样分割房产
      对很多家庭来说,房产是夫妻共有的最主要的财产了,所以当夫妻双方涉及到离婚的问题时,双方都会要求分割房产,并且都希望能够多分,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究竟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呢,这也就是说,夫妻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呢?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时怎样分割房产 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按照房产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获得的房产。对于这种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


·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吗?
      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吗?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吗? 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 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


·离婚了无房无法落户
      没房子不能单独立户,单独立户必须要有单独的户籍地址,没房子可以挂靠人才市场或者单位集体户口。法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


·一,离婚房子判给对方再购房二套房还是首套房?
      一,离婚房子判给对方再购房二套房还是首套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目前银行"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二,"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


·二手房购买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虽然都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但实践中购买二手房与购买一手房其实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的。就拿其中需要购房者注意的事项来说吧,由于二手房是别人实际居住使用过的,因此需要注意的地方自然就是与一手房不同的。那到底二手房购买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没有将来办理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