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变更三方协议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劳动关系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您都知道的是,有时候劳动关系是需要签订劳动关系变更协议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变更三方协议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关系转移三方协议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关于将丙方劳动关系从乙方转移到甲方,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自 年 月 日起,乙方与丙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并终止劳动关系。
  
  2、丙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正式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乙方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再对丙方的劳资及社会保险负责。随同丙方劳动关系的转移,其劳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关系均转移至甲方。
  
  4、甲方接收丙方劳动关系后,负责支付丙方薪酬及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丙方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保持当前水平,或根据评估员工贡献或业绩作出提升调整。
  
  5、乙方不支付丙方经济补偿,但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顺延至甲方,即丙方在甲方的工龄自其在乙方的入职之日起计算。
  
  6、丙方与乙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代表乙方及不可以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工作。不可以用以往的工作关系进行与乙方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7、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代表甲方开展业务/工作,不可损害甲方的利益及泄露甲方机密信息。
  
  8、本协议如有争议,可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该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在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缴纳年限连续计算;超过60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按初次参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在原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连续计算。在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调入新的工作单位后,按照新调入单位的参保形式连续参保,享受相应当医疗待遇。
  
  既然是劳动关系变更三方协议,肯定是需要三方主体的,其次,比较重要的就是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其实也就是约定劳动的一些主要事项。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当地咨询一下律师。
  
  


·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可能会产生一些劳动争议,就包括工资福利方面的、辞退解雇方面的等等,那么在遇到这些劳动争议的时候,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呢?我们告诉您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供你参考。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是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


·工程欠款起诉书范文是什么?
      工程欠款起诉书范文是什么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建筑工程项目被启动。与此同时大量的劳动力涌入建筑行业为祖国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然而近几年工程欠款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当发生工程欠款时,建筑行业劳动者可以依法对相关建筑公司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就涉及到起诉书,您知道工程欠款起诉书范文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也要关心企业、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购买五险一金,那么福建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一、福建五险一金比例 1、养老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18%,其中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 2、基本医疗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8%,其中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 3、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率为2%,个人不缴费。 4、...


·上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要办成一件事,中间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于是现代社会就出现了“中介”这一工作形式,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是一种中介服务形式,这一形式的出现,大大提高了关于劳动保障事务的工作效率,节省了个人的时间。在本文中主要介绍上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存在...


·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
      劳动者工作的价值体现就是工资,对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来说,工资收入应该是每月比例最大的固定收入渠道,因此也是劳动者最予以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来说更是如此,那么,如果是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工资,是员工所应得的薪酬。如果员工月底入职,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公司应按照员工自身的出勤天数,计发工资报酬。至于是否是下个月计发,需要看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可能是当月下发,也有可能下...


·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一、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找当地的建委清欠办,他们会在中间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调解或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起诉至法院。 二、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证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在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用: (1)、证明双方要约、承诺过程,可...


·中介童工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中介童工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有多项法律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但是仍然有很多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甚至有的中介公司专门给单位招聘童工,对于这些无视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中介童工的处罚力度虽然和雇佣童工的处罚力度不同,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中介童工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旦发现中介介绍童工的行为就可以依据此规定进行处罚。一、中介介绍童工处罚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八级工伤赔偿哪些包括费用?
      对于工伤中的伤残等级也是具体被分为了十级的,其中一级是最严重的,当然了十级就是相对较轻的了。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可能做出的赔偿项目不同,那其中八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八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证明职员所受的伤是工伤的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


·年底公司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
      年底公司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符合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辞退职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