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很多司机会在无意之中就会违反了交通规则,这都是非常普遍的。但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后,没有及时的缴纳罚款,违反了税法的话,就会收到一定的法律惩罚。那么,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让我们给您讲解下相关的知识。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违章都可以通过网银处理。如果待处理违法行为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司机就必须去交通队执法站办理。同时,如果单笔罚款额超过了200元,比如“超速50%以上”,也不能通过网上银行缴款。在网上处理“非现场”时,不能提供图像或视频证据,司机如果对违法行为有疑义,也只能先去交通队执法站确认后再处理。其次,相对于本地车辆违章,异地车辆违章在哪里处理就有点麻烦。在处理车辆违章情况时应该首先注意《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处理时间限制,尽快办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时间要求,也应在车辆年审前尽快处理。另外,违章处理罚金缴纳有指定的银行,车主应有意识地识别假冒罚单上的银行账号,在处理违章行为之前先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或到交管所进行查询后再到相应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目前,车主可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到公安交管部门查询到车辆违章记录。许多网站上也能查询到交通违章信息。就像平安车险网销平台就可以查询全国交通违章信息。
  情况一:异地普通市区车辆违章在哪里处理?
  车主在返回成都后查询到在异地城市普通道路有违规情况,可咨询当地交管部门,按照要求持驾照本人到场处理。若在异地碰到当地交警手开罚单的情况,应按照罚单上的处理地点和要求在当地及时处理。
  情况二:省外高速车辆违章在哪里处理?
  如果车主在省外高速路上存在超速行为,可在当地高速路收费站出口、执勤点询问,按要求在当地进行处理。
  情况三:省内高速车辆违章在哪里处理?
  如果车主在省内省管高速存在超速违章行车行为,被电子眼拍下,可统一到当地高速交警部门便民窗口进行查询处理。
  下面为您介绍车辆违章会不会导致车险保费增加?
  人保是车险市场上首个尝试要将保费与车辆违章记录挂钩的财产保险商。据相关媒体报道,2004年11月,人保就推出的新款车险,其明显特征就是车险保费将与车辆违章记录挂钩。在人保原有的设想中,它将以交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违章记录电子平台为基础,“把违章记录作为一个费率系数,轻微违章一次上调3%的费率,而严重违章最多将会使费率翻倍”。由上面可以看得出来,省内省外的处理违章的地方都是不一样的。要重点注意的是,每次违反交通规则之后,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去缴纳罚款,千万不要去推迟。
  
  
  


·一、出租车发生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出租车发生事故有误工费吗? 1、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付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的时间,费用大概是:一天的份钱 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


·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吗?
      现在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私家车,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提高,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必须要调查责任人是谁,然后下达责任认定书,但是有些人为了不想负责任,会贿赂交警慌报交通事故责任人,那么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吗?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 一、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吗? 首先这样是犯罪的,如果是受了贿赂或者其他原因而谎报,构成了包庇罪。 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肇事逃逸移交刑警的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移交刑警的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移交刑警的规定是如果交通肇事逃逸,已经涉嫌到我国刑事方面的交通肇事罪,那么就应当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公安局立案后进行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这个三个阶段一般在五个月左右时间。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


·交通事无人伤亡故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无人伤亡故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发生撞车事故无人受伤,是不需要对当事人赔偿误工费的。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司机如何处理? 1、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不冲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又构成工伤,有比较多的项目是可以重复理赔的。比如说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和工伤的伤残赔偿金这两项就可以重复理赔,另外还有其他的也可以重复理赔。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法律关系之中: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所受的人身伤害符合工...


·一、交通事故扭伤不出院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扭伤不出院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伤好了不出院肇事者可以要求其出院,对于拒不出院的情形,此时交通肇事主体可以拒绝该受伤人员的医药费。并且由于各地的医院住房有限,故此在伤者治愈之后,医院的人员也是会要求已经痊愈的公民出院的。伤者是否出院,需要根据其实际伤情来确定,如果伤情严重,应该继续住院治疗。如果已经没有必要继续治疗的,就应该出院。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不要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


·收受贿赂的钱上交还会判刑吗,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收受贿赂的现象在各级官员之间层出不穷,随着国家执法力度的加强,部分人员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迷途知返,主动上交自己收受贿赂的财物。那么,收受贿赂的钱上交还会判刑吗?今天我们就该问题为您做一说明。 一、个人受贿立案标准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2.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


·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
      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有哪些 一、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给道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交警部门都会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政府部门也出台了指导意见,指引交警部门处置酒驾醉驾等。那么,河南交警醉驾处置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讲一讲。 一、河南交警醉驾处置措施是什么? 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


·春节火车票退票新规定有哪些
      春节火车票退票新规定有哪些一、春节火车票退票新规定火车票退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春运期间购买火车票后要退票的和我们平时购买火车票退票的规定大致是一样的,退票收取的手续费如下: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开车前48小时~8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