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应该怎样约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应该怎样约定
  目前我国协议离婚的夫妻人数其实也不在少数。在夫妻协议离婚过程当中离婚协议书中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的话,那么势必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除了抚养费、抚养权以外,另一方最关注的就是对孩子的探视问题。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应该怎样约定?
  
  一、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应该怎样约定?
  
  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探望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内容参考如下
  
  1、男方有权随时探望孩子,女方不得阻挠。
  
  2、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作干涉,且双方均应尊重孩子意见。
  
  3、男方可以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时间可达到36小时,男方有权把孩子带回自己的住所居住,女方应积极配合。孩子每年寒暑假应有一半时间与父亲共同生活。
  
  4、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为了顺利实施,男方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拒绝。
  
  5、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女儿,如果男方要带女儿离家,必须提前告知女方并征得女方的同意。男方保证平均每周跟女儿共处至少三个小时的时间。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对孩子的探视权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以后,自己来决定它是时间。并且其实我国法律上对孩子的具体探视时间也是有所规定的,其实按照实际情况来说,既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话,那么相信针对这些问题,夫妻是可以处理好的。
  
  
  
  


·父母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讲,需要支付抚养费。那要是父母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我国《民法典》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要出抚养费吗?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开放,大众对男女亲密生活的容忍度更高,有些青年朋友在婚前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先同居,期间发生亲密关系,经过怀胎孕育后,子女出生来到人世,但如果其后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分手,孩子的抚养就会成为一个问题,那么,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要出抚养费吗?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亲生子女、或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子女,在双方分开(离婚、分手)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都是应支付抚养费的。 一、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


·在起诉离婚请律师好吗?
      离婚在我国近几年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并且还有上升的趋势,而在离婚时时候双方需要去解决离婚产生的纠纷问题,主要是问题就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在婚姻法中对这两个问题有详细的规定说明,那在起诉离婚请律师好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以下离婚情况,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三个阶段?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三个阶段?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人民法院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您都有所耳闻的,《民法典》随着社会的要求的提高也在相应做出调整,新的《民法典》已经出台了,《民法典》关于孩子的问题也是您比较关心的,很多夫妻也会考虑孩子的切身利益,但是新《民法典》到底是怎么规定孩子的问题的,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 一、《民法典》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


·军人离婚转业费如何分割,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军人的转业费也非常的可观。因此,对于军人离婚时转业费如何分割就成为军婚人士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那么军人在离婚的时候对转业费该如何进行分割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军人转业费,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转业费是对将要复员专业的军人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助。军人转业费是对军人及其家庭的一种经济补贴。因此,军人转业费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个人财产:由于军人转业...


·血亲怎么解除抚养关系的
      血亲怎么解除抚养关系的有很多有血亲的人想解除抚养关系,有些事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那么这种养父母和养子女怎么解除这个抚养关系,这个问题还是值得我们去查阅资料去好好研究一下的,下面就是我找来了些有关血亲怎么解除抚养关系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 一、血亲怎么解除抚养关系呢? 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


·怎样申请变跟抚养权呢?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国家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在离婚后,对于抚养权的相关问题,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夫妻双方私下解决,另一种是诉讼上法院,由法官判决,如果其中一方对于法院判决不服,那么离婚后怎样申请变跟抚养权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现阶段,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突发情况,这其中不乏国家机关的失误或面对紧急情况迫不得已的举动。这就涉及到了国家赔偿。那么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就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的问题来进行详细的回答。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收到侵害。 一、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解读“违法” 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形式,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表述,理论界也有不同解释。违法的理论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违法,是指致害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婚后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