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社会上有人通过自己的辛勤的劳动获得钱财,有人则走小路,通过盗窃他人的财物来获得钱财,这种行为是损人利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在道德上是不齿的,那么盗窃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吧。一、盗窃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二、公私财物的特征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⑴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所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⑵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中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⑶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⑷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典》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⑸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⑹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盗窃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了一个简单的初步的了解了吧。盗窃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财物,损害了他人的利益,盗窃罪一经发现,会根据所盗窃的金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判刑处理,不仅对自己未来的生活有影响,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法律和道德上所不允许的事。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是?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是? ?一、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度规定...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移送起诉在刑诉法当中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人民检察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至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地的人民法院在已经接收的情况下,因为存在某些特定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将案件移送起诉。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一、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受理...


·刑事案件起诉环节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起诉环节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起诉阶段,即审查起诉阶段,主要就是案件进入检察院,这阶段检察院开始介入了解调查案情,也会对犯罪嫌疑人人进行讯问,还会讯问证人、被害人等。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不足,一般会退回补充侦查。如果证据充足,事实清楚,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会先将案卷和起诉状移送至法院。 《刑事诉讼法》168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


·涉嫌组织卖淫罪判多久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有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那么多半就会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犯罪。此时,按照规定就要对行为人即这里的组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涉嫌组织卖淫罪判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


·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执法机关人员在办案的时候,有的时候为了办案的需要,可能会将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和物品进行冻结扣押。但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也不是说可以无限期的进行冻结的,也是需要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


·过失犯罪有哪些类型2023
      过失犯罪有哪些类型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


·罪犯应当如何减刑、减刑如何适用?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条件的话,那此时可以获得减刑机会,一旦能够被减刑,意味着罪犯实际服刑的刑期就要比判决的刑期少。但很多罪犯其实并不清楚究竟应该如何减刑。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应当如何减刑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 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二) 实质条件: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非法拘禁的类型有哪些 非法拘禁有什么类型
      一、非法拘禁的类型有哪些 非法拘禁有什么类型1、索债型。即为索取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采取捆绑、挟持、扣押债务人对其进行恐吓或殴打,或较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从而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在我院办理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此类性质的案件共10人,接近总数的一半,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为索取非法或虚拟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二是为索取普通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2、非法传...


·爆炸罪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爆炸罪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


·最新武器装备肇事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武器装备肇事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武器装备肇事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武器装备肇事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依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没有使用武器装备的任务,却违反规定,擅自动用装备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平时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