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通常在诉讼离婚当中,才会涉及到分居离婚的问题。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无论是否有分居、分居的情况如何,其实对最终解除婚姻关系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并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实践中针对不同情况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选择具体的离婚方式,然后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
  
  
  


·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对于牵扯到抚养费的原因,可能是夫妻双方离婚,也有可能是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这些都会牵扯到抚养费的问题。国家对于抚养费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之下都是有夫妻双方共同抚养,那么如果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我国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由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亲人与孩子之间均不成立抚养...


·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近年来,以夫妻感情破裂,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离婚诉讼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是比较高的,但是尽管如此,依旧有不少公民不了解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δ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


·起诉离婚如何收费,离婚成本有多大?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对债权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无法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会起诉离婚,当然,在特殊情形下是不能起诉离婚的。无论是企业、医院还是国家机关,都必须用金钱维持正常运转,故而起诉离婚时需要钱的。但,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如何收费,离婚成本有多大? 一、协议离婚:几十元 如果好聚好散,您能协议离婚,当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各省目前规定的离婚证工本费标准基本一致,如,广西九元、陕西九元、上海十元等。加上其他登记费用,几十元就能一切...


·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对于夫妻来说,养育一个爱情的结晶——孩子,才算是一个爱情的圆满。但是很多夫妻生育子女后,不能很好的面对骤然增大的生活压力,夫妻摩擦增多,最后只能离婚。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已经离婚的父母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


·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一、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书写方法如下: 首先在第一行正中间写上离婚起诉状,第二行写上原告人姓名、出生日期、所住地 、电话号码、 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第三行写上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所住地、电话号码。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


·没有办结婚证离婚财产应当怎么分配?
      没有办结婚证离婚财产应当怎么分配?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


·民法典夫妻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夫妻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


·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夫妻离婚后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一点在我国《民法典》中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因此提前来了解该规定,有助于你在分割财产时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阅读。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2018年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二是由...


·一、现在抚养费一月多少钱?
      一、现在抚养费一月多少钱怎样计算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


·夫妻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问题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问题怎么处理?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