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先在这里解释一下,不存在松散型企业和紧密型企业的说法,正确的说法为松散型联营和紧密型联营。公司的类型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
  
  一、松散型联营又称合同型联营、协作型联营,指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型联营的财产责任承担问题,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同型联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联营合同无效后涉及的相关问题。联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联营体在联营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先用于清偿联营的债务以及补偿无过错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因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联营合同无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和第134条第3款规定,对联营体在联营合同履行间的收益,应当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收缴,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对联营各方还可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检查机关查处。
  
  二、紧密型联营又称法人型联营。指参加联营的各方共同出资、组成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紧密型型联营的特点:
  
  ①参加联营的方式是出资;
  
  ②组成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
  
  ③联营各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仅以自己出资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综上所述,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或者说紧密型联营具有的三种特点是我们值得注意的,也是这种类型的公司所值得注意的,紧密型和松散型的最大的区别是前者是组成了一个新的法人代表后者是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章程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章程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任何组织都要有相关的规定来保障自己的企业能够正常运行,而一个企业如果要进行设置章程,就要按照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定,公司章程,要符合国家法律才能执行,那公司法章程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性质、功能 1、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


·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哪些
       在一家公司的设立之初,会有相应的发起人签署成立公司的相关文件。其中对于发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那么,您知道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哪些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的主要责任应当包括对相关事宜的赔偿、偿还某些利息等相关责任。 一、公司法中发起人责任 《公司法》对发起人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84条、91条、97条以及228条中。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赔偿责任。《公司法》第97条规定,在设立公司的过...


·离职后已经不在公司加班费还需要支付吗?
      离职后已经不在公司加班费还需要支付吗?离职后已经不在公司加班费还需要支付,离职后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用。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加班费用属于劳动争议,可在离职后一年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请求加班费用的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用人单位的作息时间通知、考勤记录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七条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应为多少钱?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应为多少钱?1、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应当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2、区(县)政府主导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适当降低注册资本要求。3、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


·非法集资公司行政人员处罚吗?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众多公司企业的支撑,也就意味着公司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而一个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的融资来扩大自己的规模,有时候我们在生活中还会遇到非法集资的情况,那非法集资公司行政人员处罚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集资公司行政人员处罚吗?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


·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公司法人是一个组织体,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很容易混淆。那么关于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关于公司法人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还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外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基金公司法人要求 法人与自然人不同,自然人的特征是是存在生命迹象的人,我们每个人都属于自然人。而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拥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享受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作为企业对外的代表,法人...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也就是成为企业法人代表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一定的风险。只有了解了可能承担的责任,那么就能从中知道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都包含哪些风险了,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了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希望能帮到您。法律上的规范用语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的行为是由其代...


·在我国公司网站域名备案是什么?
      在我国公司网站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 为了净化网络氛围,国家有关部门会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在监督和检查这些网站的时候,就是通过网站的域名备案而进行的。反之,如果网站域名从来没有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过备案却在网上已经开始经营,是不符合我国针对互联网的管理法规的。可能我们在使用网站的时候并不清楚,在我国公司网站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公司网站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 域名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


·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股东会会议规定有哪些
      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股东会会议规定有哪些? 股东大会是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各种事项的最高管理层,公司的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大会来决定。股东大会分为几种,不同的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不同,时间也不同。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开展股东会会议应该注意什么?公司法对于股东大会的召开办法进行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原文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