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茂名社会抚养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为了使人口的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计划生育,规定那些在计划范围之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也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茂名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的相关信息。
  
  一、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二、标准制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虽然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后有生育权,但是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超生,否则是需要按照既定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支付一定的罚金的。对于在茂名市的居民,在计划范围外出生的子女。
  
  
  
  


·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离婚怎么分割股权
       股权是人们财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可能看不见摸不着,但其实实在在地存在,并能产生收益。离婚时分割财产必然少不了股权的分割,那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以下时具体介绍。 离婚诉讼涉及的股权具有多种形态,主要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形式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两种形态,不同的形态应该由不同的方法来处理。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其股票的分割也就是对其股权的分割。在分配股票时,应当注意以下...


·离婚跟家庭妇女争夺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跟家庭妇女争夺孩子抚养权可以吗?离婚是可以争夺抚养权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


·婚姻不仅仅意味着财产关系的彼此依赖
      婚姻不仅仅意味着财产关系的彼此依赖,也意味着彼此一方对另一方的义务。这个义务是多方面的,当一方处于脆弱状态需要救助时,另一方有给予救助的义务。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双方应当保持忠诚义务,但这主要靠一种道德因素制约。如果婚内一方有出轨行为,财产应该怎么分呢?如果出轨行为构成法律上的重婚或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赔偿损失,即相当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出轨的一方少分财产。当然在没过错方主张赔偿损失时,没过错方...


·未领结婚证同居犯法吗?
      未领结婚证同居犯法吗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1、未按《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其实作为原告都是可以撤诉的,当然此时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个别较为特殊的案件则就有可能不允许原告撤诉。那通常夫妻在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能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一、离婚后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离婚后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解释的精神是: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起诉离婚需要证人吗,证人可以是熟人或亲属吗
      有的人现在已经形成了固定思维,认为只要打官司就要请律师,而在诉讼过程中也一定需要证人,但其实这些都不是绝对的。不过要是在诉讼离婚的时候,由于当事人需要争取更多的利益,那此时起诉离婚需要证人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起诉离婚需要证人吗起诉离婚可以不需要证人。双方都同意的话协议离婚即可,不需要证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起诉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法院会准许离婚。起诉家庭暴力才需要证人。可以去医院做鉴定,证明是被打后的伤。但是需要...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诉请执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否适用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离婚协...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认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认定? 一、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


·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在小部分人的婚姻之中出现家庭暴力在社会上已经不是新鲜事,传统的婚姻观念让很多受害者选择了被迫原谅和继续沉默着忍耐家暴。但是国家对家暴的违法行为是无法容忍的,国家专门制定法律以制止和惩罚家暴实施者。那么,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


·起诉离婚女方不来怎么办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女方有可能是原告方,也有可能是被告方。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女方的诉讼地位不同,此时不出庭的话法院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起诉离婚女方不来的话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一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