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 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呢?在实际案件中,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二)特殊累犯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时间无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很重要的地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累犯量刑: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累犯不得假释。
  
  二、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二)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三)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由此可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我们应该知道的是,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
  
  


·最新爆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爆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爆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爆炸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怎样能判缓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怎样能判缓?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一般人说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那究竟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概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二)聚众扰乱...


·犯罪分子被判拘役等于坐牢吗?
      犯罪分子被判拘役等于坐牢吗?犯罪分子被判拘役就是坐牢。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二、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抢夺罪与抢劫罪只有一字之差,而他们在很多方面也是存在相似之处的,这就让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清楚这二者。就犯罪构成来看,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是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那么这个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二、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面对很多违法犯罪的活动,有些犯罪人们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就可以判断出来。比如生产伪劣农药等物品就是很常见的犯罪。但知道这个还不够,如果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知道其他相关知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 一、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又包括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相关知识 (一)概念 生产...


·刑事案件判刑后还需要赔钱吗
      刑事案件判刑后还需要赔钱吗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个诉讼名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释义是什么
      我国公民对宗教的信仰,任何人和执法机关都没有权利进行干涉或者剥夺。如果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是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的。对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释义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详细的资料。对于这一法律常识,想要了解的小伙伴们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释义是什么?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


·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做出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取消了此罪的死刑处罚,同时也对构成此罪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实践中,要是有入户盗窃、扒窃、多次盗窃等行为的,此时会直接认定构成此罪。但对于一般的盗窃则需要根据数额认定是否构成犯罪,那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