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差异化,越来越多的毕业大学生和行业精英选择自主创业、开办公司,国家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通过修订出台新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流程进行了简化,为创业者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提供了更大的便利,那么,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1、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
  
  新公司法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减少了政府部门对市场自治事项的干预,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和经营场所管理,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2、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现实中,为了提交一份验资报告,企业往往派专人在银行与会计事务所之间多次“往返跑”。若是企业出资者新投入资本、整体改制、设立分公司等等情况下的变更验资,则更是流程繁多、手续繁琐,企业的发展活力被紧紧地“束缚”着。但在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施行后,公司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减低了企业的注册成本。
  
  3、新公司法的注册登记新规定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综上所述,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主要体现在实收资本方面,不再作为公司注册登记的必须事项,同时也不用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不仅简化了登记申请资料和办理手续,而且可以使公司资本结构可以更加灵活,在营业执照和申请资料方面,新公司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
  
  
  
  


·企业若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若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实际进行裁员。并且还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支付被裁减员工夏官营的补偿。而在裁员的过程中,企业也是有一些义务的。那到底企业在裁员中都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在裁员中都有哪些义务 《劳动法》专门制定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措施。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


·一、 公司雇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 公司雇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适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做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做?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


·合同首签三年的公司可以去吗
      合同首签三年的公司可以去,不存在违法的可能。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你自己的发展规划,每次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可以互相选择一次。也就是说,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获得的融资就是注册资本吗?
      公司获得的融资就是注册资本吗?公司获得的融资并不是注册资本。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 公司减...


·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
      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 单位犯罪主体和个体犯罪主体是不同的。按照现有的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是五种,分别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那么,夫妻企业算单位犯罪的主体吗?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 (1)夫妻公司是否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需要具体分析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股东为夫妻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能够作为单位犯罪的单位,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公司而言,双方的合作必须是有效的,且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作为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对于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不仅是一种基准策略,也是一种合作的信任机制,除此之外,公司合作远大于个人合作的难度,那么对于合作的有效性该如何注意,下面就来看看。 一、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


·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扩大,拆迁也不可避免的随之进行,而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业主来说必定是关乎企业发展和利益的至关重要的大事,企业拆迁怎么补偿会直接关系到企业后期的安排和发展,所以务必要事先了解企业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企业拆迁怎么补偿的相关事宜。 一、 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有权获得的补偿项目: 1、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


·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存在哪些问题?
      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存在哪些问题?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教育机构都用聘用报保安,这些保安有些是自主招聘入职的,但大部分是由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所以保安服务公司的市场还是比较大的,不少企业想改制为此种形式,但难免存在困难。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存在哪些困难?1、忽视了利用市场配置保安资源的作用,加剧了蓬勃发展的保安服务市场需求与管理工作的矛盾,使得脱离监管的保安服务性质组织大量出现,扰乱了保安服务市场。不少地方公安机关把保安公司作为公安机关的内设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
      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联络员信息”及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


·开设空壳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开设空壳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