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容易产生纠纷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渠道由法院审理判决了,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归属则不够关心和了解,那么,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什么是孩子监护权?
  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二、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通过下面几个问题,您会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问题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
  1、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或母亲吗?
  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归给父亲或母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与孩子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
  2、一方的收入比对方多,就一定会获得孩子监护权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3、孩子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孩子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4、如果一方得到孩子监护权,对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孩子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这称为给付抚养费的诉讼。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5、孩子监护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孩子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其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未成年人的近亲属等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总之,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法审查当事人的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监护能力,最终对“孩子监护权归谁”做出判决。综上所述,关于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应该说是作为父母亲的共同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应该拥有监护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各方的身体状况、道德品行、经济能力、生活环境、与孩子的感情以及孩子的性情、人格和自身意愿等,综合判定监护权的最终归属。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


·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需要多长时间
      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相对来讲可以节省当事人很多的时间、精力。但此时,虽然不同于诉讼离婚,也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夫妻才能离婚结束婚姻关系。那究竟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


·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国家机关是为了人民服务的,可是有时候不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就只能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无形中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利益。这个时候国家就会有相应的国家赔偿。受害者需要向国家申请,即可获得赔偿。下面我们看看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人犯重婚罪判几年?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人犯重婚罪判几年?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人犯重婚罪最多判两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 男女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的,此时叫做解除同居关系。但要是生有子女的话,同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解决,之后签订一份协议书。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该怎么写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 立协议人: 甲方: 性别:男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乙方: 性别:女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


·婚后爱人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能。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


·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夫妻之间可不可以看对方的手机信息?
      夫妻之间可不可以看对方的手机信息?夫妻之间一般不可以看对方的手机信息,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之下,会侵害到他人权利。想要查看的话,必须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或有公安派出人员持检查证明,对私人物品等,包括手机进行检查,否则其他人一概无权检查私人隐私信息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当事人对自己的隐私是...


·离婚已经八、九年财产分割可以诉讼办理吗
      一、离婚已经八、九年财产分割可以诉讼办理吗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1、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分割,没有诉讼时效的要求。2、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nbs...


·离婚一方出轨财产如何分根据上文所说
      离婚一方出轨财产如何分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二、对方出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