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最为重要的便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一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便会引发严重事故,甚至威胁到周围人的生命安全。那么,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工程建设,我们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呢?那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
  
  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最终的实施阶段,是形成工程产品的最后一步,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些体会。
  
  1、项目管理部的设立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建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在建立项目管理部时需要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部人员配备:一般的项目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和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我个人认为不论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如何,项目经理是必须明确和必不可少的。
  
  2)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成员权责,以免在工作中产生混乱,影响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实施。
  
  2、“三大”控制的管理
  
  2.1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要想成功地管理好工程项目就必须将质量问题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经常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强调质量问题,树立质量高标准的理念,要以质量立信誉,以管理求效益,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
  
  3)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在施工管理中,必须实行制度化、网络化,使各项管理形成制度化。项目经理要经常组织召开专业业务分析会,要把各种专业业务分析的结论、信息及时反映给公司,能更好地实现对现场施工过程的全面控制。
  
  在工程的管理上要严格按照“三检查、二坚持、一过硬”(即自检、互检、复检;坚持按图施工,坚持按规范施工;产品过硬)的方针进行施工,做到挂牌施工,责任到人,思想到位。对质量管理采取攻通病、创优良、上水平,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将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的萌芽中,对每一道工序都进行验收,力争攻克和排除工程上的“渗、漏、壳、裂、倒、毛、糙、塞、污”等常见病,力图以管理制度来提高工程质量,以技术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
  
  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和民工的安全意识。公司要舍得花人力、物力、财力搞好安全设施,施工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以提高施工的安全意识。
  
  2.3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3、施工资料管理
  
  竣工资料质量失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工程建设主管单位领导档案意识薄弱,在我国各行各业建设领域中,长期存在着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
  
  2)工程施工单位对资料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资料管理是可有可无的,只是在工程交工时应付一下即可,工程完了才忙着整资料。
  
  3)施工单位作业层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培训少、管理水平低下是造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竣工原始资料文件不规范,质量不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4)对竣工资料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正规参加过国家监理工程师培训和持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人员少,特别是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有专业技术而施工管理水平差,对现场签证工作把关不严。
  
  5)有的工程项目参见单位多,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所用表格五花八门,不能形成统一格式。
  
  为此我们要保证施工资料的质量项目管理部门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从工程项目立项抓起是做好竣工资料的前提。
  
  2)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是做好竣工资料档案的工作基础。
  
  3)加强过程控制是保证竣工资料真实有效的手段。
  
  对于正在施工的一些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使工程建设的质量得到很好的保证。通过以上所述,我们便可以知道,只要做好人员管理的合理分配,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制,组织施工,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就可以做好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做出了一些行为之后,需要对劳动者的损失做出赔偿,这肯定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的,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一直是您最为关注的焦点,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强化,越来越多的人在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会立即想法律对于这件事是怎样规定的?那么在何时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可以知道:用人...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


·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提出变更的要约: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 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量多少可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量多少可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也就是说:6万至200万元为数额较大;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非罪的认定严格以犯...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赔偿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赔偿,在此之前需要在鉴定部门取得工伤伤残的鉴定证明。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伤伤害,劳动者所取得的赔偿也是有所区别的。那么杭州上城区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哪种伤害属于什么级别的工伤?下面本文就给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给您带来切实帮助。 杭州上城区工伤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工伤鉴定程序概述:
      工伤鉴定程序概述: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


·陕西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职工工伤事故的鉴定标准按照不同地方的法规规范,有许多不同的标准,当然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内容仍然是适用的,那么下列内容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陕西省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通过以下内容帮助您的了解。 陕西省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经...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前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大多数人没有见过合同范本,签订时都很担心会不会损害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为的您带来了一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新换工作未满一年有年假么
      一般没有。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在新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在工作岗位上,职工因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及时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处理的话,职工可以本人或者委托家属向劳动保障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资料。那么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