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房产问题成为当今人们的热议话题,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影响因素不仅仅是登记这个条件了,还要结合很多现实原因。而现实中,婚后房产分割是一件简单又复杂的事情,究竟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
  
  (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
  
  (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婚后房产,在处理的时候是不同的。有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此时就不能进行分割。而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胜诉会有更大的把握。
  
  


·委托购房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购房需求也与日俱增,购房成为我们生活中必须要做的动作。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如何购房,为了避开购房的盲区,很多人会选择委托购房。今天,就来和您探讨一下委托购房的注意事项,也为您提供了一份委托购房协议书范本。 一、委托购房合同 委托购房合同是一种新型的委托合同。随着房改政策的不断深化,购房货币化已经成为现实。住户一般都要通过自行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不了解如何购房、购什么样的房比较合算,因此,...


·公积金贷款他项权证放哪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他项
      公积金贷款他项权证放哪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由贷款银行持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银行提书面申请; 资料齐全借款申请银行及受理审查并及报送公积金; 公积金负责审批贷款并及审批结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审批结通知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夫妻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复核公积金核准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按足额发放贷款; 住房抵押式担保借款要房屋坐落区房屋产权管理...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二)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


·婚前房产婚后帮助还贷 离婚有补偿吗?
      婚前房产婚后帮助还贷 离婚有补偿吗?一、婚前房产婚后帮助还贷离婚后补偿吗 针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时,婚前个人房产也会参与夫妻财产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分割,应以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其中一半即为非产权方应得房产补偿款。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有关规定: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


·房产继承有没有时效限制
      房产继承有没有时效限制?房产继承也有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


·离婚时房屋是归哪一方的
      现在房屋可以说是刚需,尤其是对有结婚打算的人来讲,一般没有一个新房的话,这个婚最终不一定结的成。而两家通常出资购房了之后,日后离婚的也会涉及到该房产的分割。那通常离婚时房屋是归哪一方所有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于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按照如下方式分割: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


·驻马店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一平?
      驻马店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一平? 驻马店买房首付: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个人首套房购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付30%。个人按揭二套房的,最低首付40%。2,个人银行商贷住宅房的,首套房首付最低30%,二套房首付最低40%。3,个人银行商贷商业房的,首付最低50%。二、首付不够怎么办?1.巧妙使用住房公积金对于公积金余额较多的人来说,可以尝试以购房手续申请提取公...


·很多人对卖房时监护人的保证书是需要的吗?
      很多人对卖房时监护人的保证书是需要的吗有疑问,其实在卖房子的时候是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具有公证的保证书的,所以您可以不用准备这个,法律其实是没有规定可以拥有房产的年龄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作为房产的所有人而存在,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一、卖房时监护人的保证书是需要的吗?监护人卖房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公证保证书。可以过户给未成年人房产吗其实法律并没有规定拥有房产证的年龄,因此,未成年人是可以作为房屋产权人的,并且可以登记在不动产簿...


·公租房可以更改户主吗
      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1)原户主死亡;(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4)原户主户口迁出;(5)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认为需要变更;(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


·房子继承人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房子继承人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如何确定继承份额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商完成商品房项目后,有时候会委托专业的公司进行销售,这种房屋销售代理的模式近年来比较常见。而房屋销售涉及到很多方面的事情,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代理合同。那么,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