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的签订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拆借合同很多人都不一定了解,一般时候拆借合同都是银行之间用于资金周转和融通来进行签订的,但是在签订拆借合同的时候其中的签订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您可能就不得而知了,那么下面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拆借合同签订流程吧。一、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同业拆借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拆借的主体必须适格。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2)就拆借的期限而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3)就可以拆借的资金而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4)就拆借的资金用途而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的规定:“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5)同业拆借利息及服务费收入一律转账结算,不得收取现金。在利息或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扣”和“好处费”。(6)参加同业拆借的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同业拆借合同违反上述规定第(1)、(3)项的,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违反上述第(2)、(4)、(5)项规定的,合同约定的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拆借限度部分、超出拆人资金比例的部分无效,以及关于收取“回扣”和“好处费”的部分无效,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同业拆借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此外,上述第(6)项规定是对同业拆借合同形式的要求,即同业拆借合同是要式合同,如果参加同业拆借的双方未签订拆借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仍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二、同业拆借合同如何订立
  同业拆借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对于同业拆借,我国主要由《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进行规范。认定同业拆借合同效力,主要是看该拆借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同业拆借合同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强行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虽然《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属于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对于法院裁判案件只起“参照”作用,但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因此,《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是根据《商业银行法》作出的授权性规定,与《商业银行法》具有同等效力,《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规章可以作为认定同业拆借合同效力的依据。首先要注意的是,拆借的主体资格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并且是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了的银行才可以,之后就是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同行之间的拆借不能超过四个月,这个很重要。
  
  
  


·要是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要是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一、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从...


·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
      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虽然说在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着偿还的义务。理论上来说也应该是这样,但是具体到实际审判的过程当中,有些情况下可能在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上,就会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 一、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 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


·夫妻之间赌债算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之间赌债算是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


·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一、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现金拍照加借条是可以起诉的;首先,写好起诉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如果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应收账款是实物证据吗?
      应收账款是实物证据吗? 一、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


·挪用公款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存在一些不良的腐败现象,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的公款,造成国家或人民的利益受损,当数额过大时,就回你造成挪用公款罪。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说的是挪用公款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汇总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新婚姻法 死亡一方的债务如何承担?
      一个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免不了同外界产生资金上的往来。有时候,夫妻一方死亡后,其负有的一些债务还没有还清,比如信用卡欠款、银行贷款等。而我国的民法典是关于公民结婚、离婚等方面重要法律文件,那么,民法典 死亡一方的债务如何承担?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民法典 死亡一方的债务如何承担? 关于夫妻中一方去世后的债务清偿在民法典和民法典中有规定,即对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属于一方的债务,可由去世一方的遗产清...


·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
      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3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债务债权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债权债务是指将民事中的债务债权与公司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新的名词,指的是公司与债务人之间的经济借贷关系,比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等,同时,公司应该与债权债务人签订协议,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一、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 甲方是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怎么算的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怎么算的?一、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以及基本信息 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该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应相应冲减利息收入。 1、关于人民币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