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购合同的地域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网购合同的地域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网购时由于无法对商品进行现场检验,出现质量问题后容易引起纠纷。但网购很多情况都是买家卖家并不在同一地区,此时要进行诉讼,需双方进行诉讼法院的选择。法院的位置决定了双方诉讼金钱成本、时间成本。有些商家提前注明了法院约定,建议注意下网购时商品页面条款以免给自身带来麻烦。网购合同的地域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有关规定:
  一、双方约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发生网购纠纷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约定在卖方住所地、买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中选择一处作为管辖法院。不过双方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并不常见。值得注意的是,网购纠纷中,许多卖方作为被告,常常以其曾在销售的网页中明确告知“发生争议提交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及买方对此未表示反对为由提起管辖异议,这种异议是不应当成立的。卖方在网页中贴出的告知属于格式条款,并未取得买方的明确同意,同时剥夺了买方依法维权时选择管辖地的合法权利,所以这种条款是无效的,不属于双方对管辖法院的约定。但如果卖方就此条款单独向买方明示,而买方也予以同意,则这种条款可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约束力,可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二、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网购纠纷中所涉及到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也称之为购销合同,此类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根据该司法解释,在确定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时,首先应当查明双方是否有约定交货地点。但是根据法律的一大特点,即法律用语规范性,网购中没有采用“交货地点”这个词的话,则所填写的“邮寄地址”、“收货地址”等都不能作为双方就交货地点达成一致,淘宝网为了规避交货地点这个问题,将买方填写地址的地方全都标注的是“收货地址”,而非“交货地点”。在无法查明双方有约定交货地点时,则需根据交货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即“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具体到网购而言,实践中,卖方“包邮”的通常被认定为属于采用“(卖方)送货方式”,以买方所指定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而卖方“不包邮”的则被认定为属于“代办托运”,应以卖方发货时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网购合同的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虽然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但是这种情况不常见。部分商家为了自身的方便,在条款中事先设定好法院管辖约定,由于一般未经过买家的同意,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具体判定规定有根据合同履行地或根据被告住所决定履行地等方法,有法律需要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2、审核材料 3、校准...


·广州白云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白云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我国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都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办法,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土地征收的补偿等问题。接下来我们以广州白云区征收土地为例为您讲解土地征收补偿相关问题。一、广州白云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只有二类土地一种: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景泰街道、松洲街道、同德街道、黄石街道、棠景街道、新市街道、三...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来获得的,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土地上进行一些营利活动或者其他的活动都是允许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为了一些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利用我们的土地。那么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 (一)临时用地由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林业部门负责根据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辖区内的工程设计临时用地的总数量,按各施...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经司法审判,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将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被判处缓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若此犯罪行为人想离家住所,前往他地,是否会被允许呢,也即,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一、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现如今,中国的农村和城市的经济两级分化严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对农村实行了征地补偿政策,并且为了更好的处理农村中不断出现的新的土地问题,国家还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标准定期的进行调整。那么现在我们就来说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一、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 由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关于政府征用土地赔偿标准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二、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民...


·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


·我国关于征地水塘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根据各地的征地具体情况,有不同的补偿额度。那么什么是土地征用?征用水塘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以及其享有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一、我国关于征地水塘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征用水塘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原因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那么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呢?下面我们和您仔细聊聊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分宜镇大台村、站前村、界桥村、水北村、新村村、水北村、钤东街办下坊村、界桥垦殖场、东兴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066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


·征收集体土地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由以下是个步骤: 1、在被征土地发布征地通告。 当某村的土地属于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市、县级国土部门就会在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征地面积、范围、补偿方式、征地用途以及安置途径,使得村集体和村名对征地相关信息知情。 2、向村民征收意见。 市、县级国土部门以及所在地乡镇政府,会向当地的村集体以及村民征求意见,并且会将所有的意见整理成材料往上级呈递。对于征地通告上面的信息有意见...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对土地的改革和使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公民生活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其实只要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就必须要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自己用地的时候的相关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一、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不给,需要自己办理。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