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在生活当中,很多母亲离婚的时候,想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抚养,其中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怕将来孩子的父亲结婚以后,后妈对自己的孩子不好。并且关于后妈虐待继女这样的事情,可能您在新闻当中都有见到过。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一、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没有法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二、离婚后继子女由谁抚养?继子女和继父母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离婚时继子女应该由谁抚养,这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才需要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也就不需要争论继子应该由谁抚养的问题了。在确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时,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3、继父母与继子女—起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三、其它考虑原则1、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在离婚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并不会因离婚所消灭。如果离婚时,继父母想要由其抚养继子女的话,此时则应当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为标准来决定谁应该抚养继子女。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受教育水平、道德品性等等。2、考虑子女意愿原则由谁抚养继子女最终影响的是继子女本身的利益。因此,在确定谁应该抚养继子女的问题时,应当考虑继子女的意愿。尤其是年龄较大的未成年继子女,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对于跟谁一起生活应该享有话语权。以上就是对“继子女抚养权怎么判”“离婚继子女判给谁”“离婚继子女由谁抚养”的解答。总之,对于离婚时继子女的抚养权,必须首先考虑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那只能起诉解决。但是起诉过程中需要搜集证据以证明抚养关系已经形成,所以不妨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毕竟证明抚养关系有没有形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后妈对继女之间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后妈不可以歧视和虐待继子继女,关于后妈和继女之间的关系,既然重新组成一个家庭,那么就要从各方面接受对方的所有,不能因为孩子不是亲生的,就存在虐待或者不抚养的这种行为。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


·北京过错方离婚最多赔偿多少钱?
      北京过错方离婚最多赔偿多少钱?基于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台的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相反而言,就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最多赔偿多少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但最多是不分财产,即所有财产均有另一方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是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第三者起诉男的重婚罪可以吗?
      一、 第三者起诉男的重婚罪可以吗? 第三者可以起诉重婚罪,如果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财产吗?可以,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3、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


·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
      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职员开始关注工伤理赔的问题,尤其是从事一些高危职业的职工更是如此。许多人因为不了解工伤理赔的时间期限而错过了维护权益的最佳时间。那么工伤理赔超过一个月不能赔吗?工伤理赔的时间期限又是多长呢? 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于工伤理赔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一、离婚财产分割怎么收诉讼费?
      一、离婚财产分割怎么收诉讼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在我国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 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


·一、离婚协议财产放弃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财产放弃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财产如果是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的。 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


·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父母离婚的,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子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一般法院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负担成立; 2、当地生活实际水平; 3、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 由于社会的分工不同,当事人分为有固定工作的和无固定...


·一、协议离婚费用多少?
      一、协议离婚费用多少? 协议离婚是不收取手续费的,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不收取工本费的,因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是不需要收取工本费的。 二、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