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东莞离婚协议书律师整理版本是怎么写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协议离婚需要出具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应详细规定子女归属、抚养费、探视权利、财产分割等情况,民政局对协议书也有一些规定。若一方有过错,也可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诉讼离婚,出轨、家暴、虐待、擅自转移财产都属于过错范围。东莞离婚协议书律师整理版本怎么写的?以下是协议书范本:
  一、规范的协议书示例
  
  离婚协议书
  
  男 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女 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个孩子。因婚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婚后双方育有个孩子,孩子信息如下:
  
  (1)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2)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2、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安排如下:
  
  由________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____岁止。
  
  由________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____岁止。
  
  3、因孩子学习需要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的,由________支付____%;由________支付____%。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______一方可探望另一方抚养的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另一方探望孩子的义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同意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双方现有的共同财产及分配情况如下:
  
  (1)________,价值________元,归________所有;
  
  (2)________,价值________元,归________所有;
  
  (3)________,价值________元,归________所有;
  
  (4)其他安排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现有的共同债务及承担情况如下:
  
  (1)债权人:________,债务金额:________元,借债时间:________;由________承担;
  
  (2)债权人:________,债务金额:________元,借债时间:________;由________承担;
  
  (3)债权人:________,债务金额:________元,借债时间:________;由________承担;
  
  (4)其他安排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特别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与离婚协议签署页)
  
  男方(签字):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字):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东莞民政局对协议书的要求
  
  (一)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四)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个人信息、离婚信息、抚养协商内容、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最终签字确认。民政局要求提交规范的协议书,要体现双方的意愿都是遵循自愿原则的。纸张、份数也有要求。关于财产分割、争取抚养权有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
      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待事情。《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破坏军婚罪认定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


·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应尽义务
      我们知道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成年并且具有能力的子女,也是对年老的父母有赡养义务的。具体说来,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


·离婚过错财产小孩可以要吗?
      离婚过错财产小孩可以要吗? 可以要; 离婚时是过错方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经济收入等)而定的。 同时,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重要的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子的成长(如双方的个人素养、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


·究竟怎么单方面起诉离婚证
      现代社会中,很多夫妻因为不和或其它原因,正在面临离婚的问题,这是则会出现某方不愿离婚的情况,那么有人则会问怎么单方面起诉离婚证?这时就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已将离婚相关内容整理在下方,若需要可继续阅读。 一、怎么单方面起诉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准许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重...


·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可以拥有一定的探视权,那么要是其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这是很多人心中疑问。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并告诉你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


·一、离婚后几年不能告重婚罪?
      一、离婚后几年不能告重婚罪? 离婚五年后不能告重婚罪,具体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五...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一、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其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项条件: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 2、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行为要...


·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就算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不能代表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那么具体来说,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呢?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夫妻财产公证需带哪些资料
      夫妻财产公证需带哪些资料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积蓄,有的还会有房屋、汽车等价值较高的资产。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产生经济纠纷,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较大的再婚家庭应当做婚前财产公证。以避...


·离婚财产分配不一致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离婚财产分配不一致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与双方是否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没有关系。双方对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


·彩礼钱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彩礼钱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彩礼及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各地的风俗不同,导致对彩礼的认定也不同,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效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