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设施包括了很多,如轨道、公路等等,而对这些设施进行破坏,那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很严重的。对此,我国《刑法》也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不过此时需要区分一下究竟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如果是过失的那构成的就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究竟法律中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因此,理应运用刑法武器惩治此种犯罪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而且,这些交通设施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成立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1)行为人必须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致。如火车通过铁路道口不慎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带在路轨上,造成列车颠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设备的人员,在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以致过失破坏交通设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2)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未成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不构成本罪。(3)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同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过失行为所引起,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据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毕竟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的恶性不是那么大,因此也不宜处罚的过重。而对于故意犯罪,往往做出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事故赔偿交强险还是商业险?
      事故赔偿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如果有第三方人身权益受伤害的,则是交强险进行赔偿,如果还缴纳了商业险,比如划横线等的,又发生刮痕,也应该进行保险。说起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可能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因为在购买的时候都是通过公司购买的,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是在交通事故当中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听上去与商业险当中的第三者险非常相似,但是事实上两者之间是存在本质的区别的,在公司的帮助下,我们具体的了解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区别,可不可以只购...


·一、社保没有满一年,补交社保可以买房子吗?
      一、社保没有满一年,补交社保可以买房子吗? 不可以, 如果一个地方需要有社保才可以买房,那么社保是需要连续缴纳的, 需要社保买房的含义是需要社保的连续性,而补交的社保,是不可以在有社保规定的地方买房的。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一种责任担保形式,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不按相关投标文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存在的。也是招标人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因此不能少交或不交,否则会被认为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而被否决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


·校车超载入刑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校车超载入刑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逐渐重视了教育问题。可是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好学校往往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与学生安全息息相关的校车安全问题自然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可是校车超载入刑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校车的相关信息 1、定义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谁?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谁?如果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入院治疗不能够正常工作的,肇事者还需要赔偿给受伤者一定金额的误工费用,如果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协调,就不用经过法律程序;但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需要诉诸法律。起诉可以将责任方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第一,原、被告双方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奠基石”。很多当事人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虽然对其中的内容不服,但由于没有及时向制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的上一级要求重新认定,以至于失去了救济途径。原则上,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有权...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是多久?
      部分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及时处理,或是肇事逃逸,导致超过责任追溯期。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规定人身损害方面的诉讼时间为一年,财产损失等其他情况两年,详细内容请看我们对这一类问题的讲解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为多久呢?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不及时导致权益受到伤害,但是一般不用怕,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关于社保按照加班工资交吗?
      关于社保按照加班工资交吗?加班费需要缴纳社保金。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第四条中更明确规定了工资总额中包含了“加班加点工资”,所以加班费是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二、《中华...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有哪些不参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购买社保的。虽然普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作或想自己购买社保,那么也是可以的,只是在缴纳的比例上会有一些不同。1、个人购买社保时缴纳的比例要不同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保比例。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人应该知道,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分为两部分来缴纳的,分别是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和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是由个人自己购买社保,那么在社保缴纳...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