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要是可以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就能够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有手续要求。那一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感情,是夫妻间互相关切、喜爱之情。夫妻间的感情也是夫妻间相爱之情。因此,配偶间互相称为“爱人”。夫妻感情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要增进夫妻感情,夫妻双方必须互敬互爱,爱情专一,互谅互让,合理分担家务、劳动,民主理财,共同教育子女等。如果夫妻间互相反感,不忠实,缺乏良好的个性,没有和谐的性生活,家庭经济问题和亲属关系等问题处理不当,都会影响夫妻感情。社会生活实践表明,夫妻感情不是孤立的,而是受自然和社会的诸因素影响的。不是静止的,而是发展变化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即可能由好变坏,也可能由坏变好,夫妻感情具有生理性、社会性和可变性这三个特征。我们了解什么叫夫妻感情和它的特征,有助于帮助人们正确处理夫妻关系,有助于理解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采取不同的方式离婚,那具体的手续 要求就不一样。另外,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要是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也是可以直接委托我们的在线律师。
  
  
  


·哪些人是不能结婚的
      结婚是指在符合条件的男女之间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状态,但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那具体来说,到底哪些人是不能结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人是不能结婚的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五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2...


·什么情况下算骗婚?
      1.未领取结婚证。如果女方向男方索要贵重的彩礼和其他礼物,却并不愿意领取结婚证,那么这种情况就算骗婚。2.领证后未同居。有些女方向男方要了高额彩礼或者是其他贵重礼品后,只领了结婚证,并没有一起生活。这种行为也是以婚姻为诱饵,然后骗取他人的财物。《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后如果还在诉讼时效之内的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但是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那么法院则不再受理该案件,也就不能再重新分配财产了,所以需要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当中,按照规定当事人必须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实践中,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后对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又反悔了。从法律角度来看,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可以反悔有时候不能反悔,那么什么时候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什么时候又不能呢?这个问题必须要分情况。 二、离婚协议书反悔后怎么办? 1、对离婚...


·离婚后抚养费不按时支付要如何处理
      离婚后抚养费不按时支付要如何处理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如果对方有支付能力但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


·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应该怎么办
      现实中,要是男方想向女方提出离婚,而此时女方不同意的话,意味着此时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了。不过男方此时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很有可能出现女方不出庭的情况,那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这个问题。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为: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有可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提出诉讼的情况不再少数,尤其是未进行财产公证的夫妻。我们在本文中将对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从解释三中可以看出分割的原则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诉讼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不同的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分割的标准也会有区别,而且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的我们,为您做出以下总结,并附上相关的分割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


·结婚彩礼返还规定是怎样的
      结婚彩礼是现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的一种风俗,这主要是由男方在结婚之前给付给女方一定的财物,当然这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如今很多地区都流行这样一种做法,但现实中因为彩礼返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少,对此我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结婚彩礼返还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彩礼返还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灭。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


·最标准离婚探视权协议是怎样的
      关于子女的抚养和探视的问题几乎是大多数离婚协议无法逃脱的问题,许多夫妻在这个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引起许多纠纷。实际上,关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婚姻法》是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解一下子女探望权,以及为您提供一份最标准离婚探视权协议。 一、子女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