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是如今大部分人的需求,在商品房交易中要进行签订认购书、购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买房是如今大部分人的需求,在商品房交易中要进行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等手续。房子买了后还能换吗?要看房屋购买进行到哪一步,是否已经交定金。另外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这是很多消费者所忽略的地方。以下是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后情况的相关解析,仅供参考,关于更改购房合同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什么是商品房买卖认购书
  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
  二、房子买了后还能换吗?
  很多购房者认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只有最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而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书而已,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因此,商品房认购书中所列有关定金罚则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并且容易发生定金套牢购房人的问题。导致认购人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了“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适用。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房认购书》中一旦约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有权“不返还”。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愿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双倍返还。提醒,一旦看到“定金”两个字,就一定要同时想到这两个字背后隐含着的“定金罚则”。尽管房屋认购书常常将认购人套牢,但,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完全可以规避风险,防止被套。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所以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无论是“最后一套”还是“明天就涨价”,无论是“小区配套完善”还是“智能管理”,无论是“超大楼间距”还是“60%绿化率”,都请您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交钱之前请三思
  为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要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消费者支付钱款。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尽量不交“定金”
  如果还没有下定最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尽量不要交“定金”。
  要抓住对方违约机会
  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为了能够顺利抓住开发商或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需要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详细约定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目的,并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消费者才能够底气十足并证据充分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认购书可直接转成正式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初步意向”,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双方可以以比较小的代价退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已经决定要买这套房,不妨利用这个规定,争取让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免去中间的夜长梦多。但是如果消费者还处于试探阶段,还希望能够有机会随时退出,那么就要避免在预订书或是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得过于详细,防止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自己保留及时“退出”的机会。购房者应注意分辨买卖合同和认购书的区别,虽然认购书是初步的意向表示,但也可能进行转化,而定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和银行贷款也属于影响更改意向的因素。购房前应认真思考,全方位量房、规划未来房产再做决定,以免出现纠纷和后悔的情况。
  
  
  


·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法律规定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而此时如果双方无法调解的话,则建议最好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官该怎么确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


·交通肇事罪要件是怎样的?
      针对不同的犯罪,其实都是有相应的构成要件的,而这些构成要件的内容就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内容。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很容易就演变为了交通肇事罪。那此时交通肇事罪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要件是怎样的 现行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简单车辆质押合同范本示例
      简单车辆质押合同范本示例 简单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典人): _____________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 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典当合同: 一、质押典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


·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
      无论男女是想要办理结婚登记,还是选择登记离婚,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材料的提供也是必不可少的。很显然,离婚需要的材料与结婚是不一样的。那么,我国关于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呢?以下是为您带来的具体解答。 一、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


·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一、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一、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醉驾是要被刑事拘留的,因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


·单位不交社保怎么样赔偿
      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二、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失业保险损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决可以支持养老保险的损失等都能得到支持。三、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现在其中。有些不是很懂微信的人,就很容易遭到骗子的攻击,一不小心就损失了金钱。平时我们被骗了钱也要3000才能立案,可如果在微信被骗了,要多大数目可以立案呢,微信被骗3000能立案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微信被骗3000元立案吗? 可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的应该及时与对方协商尽快还款,有车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财产,对方欠下的款还是需要偿还完。若是双方协商不能解决需要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对方的车辆和房屋,并拍卖,用来偿还债务的。诉讼的过程包括: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期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理赔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哪方出?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哪方出?对于法院委托产生的鉴定费用,根据《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