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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开设赌场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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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赌博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也是会构成犯罪的,而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其实也有可能触犯因为《刑法》而构成犯罪,即开设赌场罪。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而司法实务中,又该如何对开设赌场罪处罚?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如何对开设赌场罪处罚
  
  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之后,相信您此时也已经知道我国对开设赌场罪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吧。此时首先要求开设赌场的行为是构成了犯罪的,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行,其中最严重的处罚就是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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