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人民检察院对于一些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里面存在一些问题的时候可以提请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完成诉讼,完善诉讼过程中证据链,只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使诉讼顺利进行,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是以法律来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完善证据链才能有效的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才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一、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二、补充侦查的其他规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6、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综上所述,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是对于刑事诉讼的补充,也是对于公安机关寻找证据的一种监督,只有完整的证据收集才能使得诉讼过程合法有效,也才能更好地保障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退回侦查是检察机关对于相关证据存在质疑,对于案件审理存在异议,证据不完善不利于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众筹是非法集资犯罪么?
      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很多新事物,其中就包括最近几年比较流行的众筹。很多互联网平台都推出了众筹项目,通过筹集资金来实现项目。从本质上讲,众筹也是一种集资手段,只是利用了互联网平台。那么众筹是非法集资犯罪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众筹是非法集资犯罪么?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未经过调查,无法判断众筹是否非法集资。非法集资(...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情况?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具体分为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而现实中需要这四个方面都同时满足了规定的内容之后,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此时就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讲主要分为两种,即故意和过失。那么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属于哪种?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是如何判罚的?
      信用卡诈骗罪事件越来越多,而每一个信用卡诈骗案件都将受到法律的裁决。但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决是有分信用卡诈骗既遂与未遂的。毕竟,前者是已经切切实实损失了人民的利益,而后者的人民的利益还没有遭到侵害,所以这两种犯罪的处罚也应当区别开来。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未遂2017是如何判罚的呢? 一、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


·犯罪中止有效性结果有哪些
      犯罪中止有效性结果有哪些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认定: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的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四...


·非法同居的判定和量刑有规定吗?
      非法同居的判定和量刑有规定吗?一、非法同居的判定和量刑有规定吗非法同居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不会进行量刑。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


·一、派出所可以行政拘留吗?
      一、派出所可以行政拘留吗?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力。如果要实施行政拘留,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


·二审期间新刑法生效是否适用?
      众所周知,审判定罪的依据是现行的法律。法律的规定是约束刑罚的关键。在有些时候,一审法院判决之后,会出现不服判决结果想要上诉的情况,这时候就会诉诸二审。由于法律需要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经常需要进行修订和改正,如果在二审期间法律发生变化,是否适用新法成为不少人的疑问。那么二审期间新刑法生效是否适用?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 二审期间新刑法生效是否适用? 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刑法。 我国刑法一个重要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一审...


·是否可以因病提前解除行政拘留?
      当事人因为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而被行政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如果出现生病,或者旧疾复发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因病提前解除行政拘留?相关法律条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进行一下整理回答: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拘留可以提前解除,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


·未成年犯罪几岁不公开审判
      我们知道,所谓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您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儿童也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任何人如果犯罪了就要接受法庭的审判和法律的惩罚,下面我们您聊聊关于未成年犯罪几岁不公开审判这个问题。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可能造成轻微伤,也有可能直接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当然造成不同的损害结果,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不同的。那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