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各项工程的质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农村房屋的建筑工程依旧存在着问题,你是否知道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呢?
  一、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由于农户自身缺少必要的建筑知识,同时工程承包者大多也未接受专业的知识学习,自建房的工程质量往往得不到保证。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1、地基沉降不均匀
  建筑物的一切重量都是通过基础传递给地基,然后由地基承受,地基的好与坏直接决定着建筑的质量。在农村自建房中的很多房屋的墙体出现裂缝,甚至在建筑整体发生了较大的倾斜,这都是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导致的。地基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上部荷载分布不均匀,造成持力层地基土的附加应力不均匀;持力层地基土厚度分布不均匀,造成不同部位土体不均匀压缩。
  2、 建材质量不合格
  农户自建房建材来源多为小厂或商贩,建材在强度、耐久性、防水等方面得不到保证。有农户买了红砖,放在电动车后备箱中,送去检测的完整实心红砖,经过一路颠簸,红砖已被震成两半。室内装饰材料更令人堪忧,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不高,农村的室内污染检测控制力量薄弱等,使室内环境污染隐患重重。
  3、施工安全隐患多
  目前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事故频发,时常发生建筑工人伤亡的事件。为了赶时间、多赚钱,施工者常常超时工作;有些还酒后马上作业;施工不戴安全帽。农民自建房规模小,专业施工队不愿干这种“芝麻”工程;绝大多数农村自建房是以“亲帮亲、邻帮邻”的方式由个体建筑工匠承建。
  二、原因分析
  自建房性质决定其涉及面广,任意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建筑质量。引发自建房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从业人员素质差
  农村自建房尚无健全的管理制度,农民建房大多联系熟悉的施工队,做个祭司便开工。这些忙时是农民,闲时是建筑工人的队伍,由于没有接受专业的施工技术培训,安全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农村建筑队伍普遍存在着“重经营、轻安全”的问题,工人对安全施工规范不甚了了,工人作业自我保护全靠“眼疾手快”。不按规定给工人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在农房建筑工地上,无安全帽、无防护网、无警示牌、酒后作业、乱接电源线等违章现象泛滥。
  2、建材市场混乱
  农村自建房的持续升温,使农村建材需求量庞大,唯利是图的商贩乘机进入农村建材市场。建材经销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导致建材质量不达标。经销商造假现象比比皆是,如橱柜、楼梯、地板、卫浴、陶瓷等行业,造假现象无处不在。部分经销商打着名牌厂家的旗号,利用厂家的品牌招揽生意,背地却联系小作坊就地生产冒牌货,全卖劣质产品。
  三、解决对策
  农村自建房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好科学指导和严格监督。结合实际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慎重选址,注重地基处理。好的选址,优质的地基处理是房屋质量的根本。自建房的建筑场地,应选在土质结实、开阔的地带, 不宜在土质松软的河谷和有落石的山崖边。选址也应注意,规避山洪、规避滑坡、选址人文环境。地基处理应根据工程地质实际情况而定,农村基础施工多采用开挖基槽,铺设天然石材和浇筑圈梁的形式。对于特殊地基,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合理加固。当基槽中含有淤泥时,应将其全部挖出,然后用与基坑性质相似的土回填。当遇到软土和黄土时,分层铺设用石灰和粘性土按2:8配合的灰土垫层。 加强监管力度,整顿建材市场。建材质量直接决定房屋建筑质量,优质建材是自建房质量的前提。要让农户买到优质的建材、放心的建材,就必须整顿建材市场,打击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更加合理的惩处制度,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鼓励执法人员深入农村一线,现场调查,严惩其中的无法乱纪行为。 提高施工队伍素质。提高施工队伍素质是提高自建房质量的必要途径,技术过硬的施工队伍,能保证自建房科学施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增加,接触到专业化施工的农户剧增,当地可对其集中培训,为其中优秀者颁发相应资质认可证。与此同时,要加强建筑知识宣传,努力提高技术支持力度。通过行政的力量组建一个技术过硬,品质优秀的专业团队,更好地保证施工质量。主要是由于农户不了解必要的建筑方面的知识,其次所聘请的建筑工程师的资质达不到要求所致,在购买建材时,为了节省成本而购买低劣的材料,也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大难点,针对这些不同的问题,相关国家机关应该制定不同的方法加以改进。
  
  
  


·拖欠工人工资几年未发
      一年,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


·单位员工2020年发生工伤
      单位员工2020年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工伤五级,单位已为他申请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目前他的伤情已不适应原岗位,单位一时也没有其他岗位适合他,那是否仍按照之前停工留薪待遇支付? 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在建的、建成的、拟建设的建筑工程。而在这些建筑工程的实施中,其中重要的一项工程便是消防工程。对于消防工程这种关乎我们切身安全的工程,我们其实知之甚少,在购房时通常也没有深入考察房屋的消防安全。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一、什么是消防工程? 消防工程包括: (一)建筑水喷淋系统 (二...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领取两份薪水,这种在法律上面称为双重劳动关系。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因为机器设备老旧等因素导致工伤事故。那么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保险赔偿多少?
      女性在职场上总是处于弱势,因为女性除了工作还要承担着家庭生育的责任。所以我国法律对女性有特殊的保护,尤其是作为孕妇的劳动者更是受到了法律的特殊关注。当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仍生效的情况下,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保险赔偿多少呢?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


·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并非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依法辞职后,单位必须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金的转移手续,否则劳动未提前30天辞职要赔公司钱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就与职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单位的经营者为了使公司的经营利益得到保障,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只要是该公司的职员,就应该要遵守该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


·旷工辞退的员工能领失业金不
      一、旷工辞退的员工能领失业金不? 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领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


·国家赔偿误工费赔偿标准有什么
      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当事人因法律的不公待遇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误工费的赔偿,保护这类人的实际合法权益不受破坏,得到相应的保护。那国家赔偿误工费赔偿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 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式等有关项目,应当按照工商管理的条例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去原先登记的那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关内容变更的登记手续。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详情请看下文。 1、营业执照变更。 已有营业执照、税务证的个体工商户需做经营范围变更。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