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国执法机关在对我国公民执行逮捕和释放的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不可以自己私自操作。通常来说,刑事案件在侦办的时候,有些时候会对案件人进行拘捕,但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会进行释放。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
  
  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二、我国法律法规有规定哪些人可以先行拘留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相关规定,以下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予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决定拘留的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的目的是查清事实,防止错拘。同时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查明其他同案犯,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诉法中要求执法机关在释放当事人的时候,要发放释放证明书、有撤销案件的话,也应该免除刑事拘留,予以释放等。总而言之,不管是刑拘还是释放,我国法院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任何一种制度都是绝对严肃公平的。
  
  


·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
      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现在人们在债权转让产生了纠纷,第一时间去找法院解决问题,但是不是每一个法院都会受理,很多人就会产生疑惑,法院不管理这些案子?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转让管辖权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由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法院谁具有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 二、债权转让的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


·怎样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随着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也呈现出多发的趋势,从行为上看,非法集资犯罪可以分为集资诈骗和吸收公众存款。很多人会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混为一谈,的确,两者在某些方面是有相同之处的。那么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分析。一、怎样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


·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
      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在欠债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诉讼讨债是最后的选择,也是最为有效的讨债方式。那么,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呢?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么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一、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物业在持续服务期内一直有效。物业公司撤离以后,三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按相关法律,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如下: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


·如果堂弟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堂弟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如果堂弟欠钱不还怎么办? 理论上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权利而没有金钱的给付义务,同样在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 欠钱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 2)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 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原文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释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


·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在经济办的过程中,民间借贷的行为是十分常见的,这是一种投资的方式,也是我国金融制度的一种有效的补充方式,但是一些不法分子,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实则实施非法集资。使得人们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相混淆,其实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我们将为您一一道来。 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一个有效合同的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承担着债务责任的,那么在有效合同的效力下,合同的主要负责债务人承担着一定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在这有效合同中有第三方加入的,那么就需要与债务人承担一定的债务关系,共同的对这债务负责,这种就叫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这种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答案是可以的。详细的有以下几点。(1)想要对并存债务承担的消除,那肯定需要以有效的合同债务关系,或者有可以消除债务的关系为前提,并且需要加入的第三...


·如何办理农村五万扶贫无息贷款
       一、如何办理农村五万扶贫无息贷款 办理农村五万扶贫无息贷款的流程: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或者就业和社会保障所)提交申请;等待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对申请人资料审核贷前调查;方担保人跟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合同;签定贷款合同、协议;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申请人要求: 一、家庭困难户。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仍有一些家庭没有摆脱贫困,无息贷款政策多是为了扶持弱势群体,帮助他们尽快脱贫,实现共同致富的目的。 农村无息贷...


·并存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并存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并存债务承担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


·夫妻什么情况下算个人债务
      夫妻什么情况下算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