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1、积极条件
  
  (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2、消极条件
  
  (1)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另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相关知识: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想成为一名公司监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来进行审核,任职的条件在积极条件方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还有规定一部分人不能成为公司监事,来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诱导下,许多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往往利用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收受利害关系人的好处,损害公共利益,为他人谋取私利,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此类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如何认定呢?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一)索取或收受贿赂...


·公司法人章可以由法人保管吗?
      公司法人章可以由法人保管吗?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2、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你们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3、一般使用银行账上的钱,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该印鉴是支票专用章和某个人私章,一般单位用的是法定代表人私章,也有的单位用的是财务负责人的私章,同样也可采用上述办法加以控制。单位主体...


·上市公司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一、订立合并协议 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以下简称合并与分立规定)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相关当事人员可以直接的来进行一定的起诉要求公司内部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判决下来后先查公司财产,没有的话看股东是否抽逃出资。二、法人代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


·创业企业融资时如何估值
      创业企业融资时如何估值 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是就业市场和就业前景十分不被看好,因此,国家也大力鼓动年轻人进行创业,制订了很多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通过创业不仅解决自己的就业,还能够带来更大的一批人实施就业。那么,在创业的过程中,会面临着融资的问题,通常创业企业融资时如何估值呢?我们为您解答,一起来看一下吧。 创业企业融资时如何估值? 有太多的创业者纠结于自己不懂得如何估值,四处打听和学习估值的“黑科技”。但实际上,投资人给出的估值通常...


·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设立人不限,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某些工作的朋友可能会遇到这种问题,公司法人变更的话,公司是否需要向员工提供补偿费用。关于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的问题,我们做了如下整理。 一、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不承担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对分公司诉讼主体地位的规定,是对分公司在作为被告情况下的程序处理,两条规定看似冲突,其实质具有内在统一性。公司法在法律属性上属...


·信贷员给中小企业融资要如何控制风险?
      信贷员给中小企业融资要如何控制风险? 目前,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一些中小企业拿到银行贷款后,并没有投入到实际生产经营中,而是挪作它用,这样就容易引发融资风险,对于银行信贷员来说,控制贷款风险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那么信贷员给中小企业融资要如何控制风险?下面我们给出了自己的分析,我们不妨了解一番。 一、信贷员给中小企业融资要如何控制风险? 1、明确分工,实行流程控制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相互独立...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 一家公司的法律事务所就是公司的武装部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对每个公司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公司的法律人员则需要规避风险,抓住机遇为公司创造财富,公司法务事务管理流程的完善关系着一个公司的命脉和发展,那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呢? 一、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一、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一、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董事长必须是董事。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概念及规定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概念及规定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是企业所拥有资产的总和,是一个企业拥有全部资产的货币表现,其作为一个企业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可以说如果一个企业没有注册资金,它就无法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更无法存活下去。那么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概念及规定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注册资金的概念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