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由于非法采矿的活动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将此列入犯罪,并予以处罚。那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呢?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如果构成非法采矿罪,不仅会判处刑罚,还会处以罚金。具体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内容,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实践中,不仅自然人会构成此罪,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但要是单位犯此罪,那一般是采取双罚制的。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


·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
      随着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也有不法人员利用网络来实施犯罪行为,例如犯罪人员利用网络来实施集资诈骗。集资诈骗中有一种形式是通过中间人来发布信息,鼓励您参与非法集资。那么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是需要我们严肃讨论的。 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 一、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这一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


·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当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后,一旦判决生效,那么就会涉及到具体的执行问题了。此时规定了相应的执行机关,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


·信用卡诈骗7万的量刑是在怎样的
      虽然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比较多,但无论是针对哪种方式下的信用卡诈骗,此时都是要求数额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定罪处罚。不过在之后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却要充分考虑到诈骗的数额才行,那其中信用卡诈骗7万的量刑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7万的量刑是怎样的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一)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


·未成年犯罪不负责任吗?
      未成年的犯罪的行为的责任承担的处理,是和成年人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同的,因此,也就有很多人问到未成年犯罪不负责任吗这样的问题,其实,我们在进行处理未成年犯罪的时候,是需要对于未成年的年龄进行一定的判断的,不同的年龄段的规定是不同的,那么,您对于具体的规定都是了解多少呢? 未成年犯罪不负责任吗 一、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对前者量刑时应当更优先考虑减轻处罚或者予以更大幅度从轻处罚。对已满1...


·法律规定放高利贷行政拘留多久
       一、放高利贷行政拘留多久 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二、行政拘留的审批怎么进行 派出所无权做出拘留的决定,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才能做出拘留的决定。因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聚众吸毒判几年 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判断
      聚众吸毒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但也没有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地步,一般是只能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为有的人问到聚众吸毒判几年,其实就是不准确的,既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肯定就不会说到判刑的问题。下文中,本站我们为您详细分析一下。一、聚众吸毒判几年对于吸毒行为来说只能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戒毒,如果有容留他人的行为,会按容留他人吸毒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占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侵占行为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在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依法追究刑事方面的责任,自然就要量刑处罚。这个时候侵占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


·什么是诈骗罪,犯罪金额是多少
      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是骗取他人主动交出自己的财物,从另一方面来看,此时交出财物乃是受害人“心甘情愿”的举动。那么您知道什么是诈骗罪吗?而诈骗罪的金额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具体的立案标准的...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一定构成犯罪吗?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一定构成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说明,我国法律对于区别商业秘密民事侵权与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重要界线是以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判定标准。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