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中规定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对于刑事中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掌握在人民检察院的受理,此时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之后需要移动案件给检察院,而此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话,那检察院就会决定不起诉。而不起诉也是需要按照程序做出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发生的差错,刑事诉讼法第142~146条规定了不起诉的具体程序,其具体内容如下:
  
  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凡是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这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不起诉决定书的名称、编号;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等;
  
  (3)案由和案件来源;
  
  (4)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其他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5)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刑事诉讼法条款;
  
  (6)检察长署名,制作日期和加盖院印;
  
  (7)附注事项。
  
  2、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3、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决定有错误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后,应当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6、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和第146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被害人在申诉期限内提出申诉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
  
  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复查决定,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在申诉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由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受理,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撤销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同时抄送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提出公诉的复查决定后,应当将案件交由刑事检察部门提起公诉。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还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讼诉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的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同时也完善了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制约制度。不起诉决定同样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保证它的正确性至关重要。如果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缺乏一种有效的制约方式,就难以保证错误的不起诉决定得到纠正,从而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决定能够受到人民法院的制约,不正确的决定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纠正。
  
  实践中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就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当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多少钱构成网络诈骗犯罪
      多少钱构成网络诈骗犯罪现在现代人使用网络的现象非常常见,比如说利用网络购物,在网络上办公。因为互联网不仅能给生活以及工作带来很大的便利,还能省去很多复杂的程序直接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但是有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那么多少钱构成网络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抢劫过程中故意毁坏财物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过程中故意毁坏财物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抢劫过程中故意毁坏财物量刑标准是什么?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 2、抢劫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


·故意伤害罪轻伤从犯如何量刑
      对于故意伤害罪轻伤从犯如何量刑的问题,主要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基本刑,在根据轻伤、从犯的情节,增加或减少相应的刑期,以确定最终的具体刑罚。下面我们根据该问题具体阐述理由,请阅读。 一、故意伤害罪的基本刑如何确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拘留了十天有案底吗?
      实践中要看是因为什么拘留,拘留一般会有案底存在,但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判断是什么性质的拘留以及什么性质的案件记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行政诉讼...


·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虽然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考验期的,如果没有成功的经受住考验,那就还是要被执行原判刑罚。而针对不同的主刑,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不同,那要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刑罚的制度,当符合刑法规定缓刑终结条件时缓刑执行程序即告终结。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执行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具体做法和认识存在差异,已经严重制约了缓刑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贵重金属罪的量刑规定如下: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


·酒驾是十分危险的驾驶行为,酒驾产生严重后果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酒驾是十分危险的驾驶行为,酒驾产生严重后果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酒驾被交警抓获后会被带回交警大队,在酒醒后需要接受询问,这会产生酒驾的记录。酒驾醉驾纪录可以消除吗?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这一问题的答案,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酒驾醉驾纪录可以消除吗? 酒驾要分情况,如果是普通的酒驾,资料不会长期保留,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醉驾,就属于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档案材料不能消除。 二、酒后驾车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教唆犯的认定是怎样的?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现实中,虽然有的人自己没有亲自实施犯罪,但也是依法追究其了其刑事责任的,这主要是因为他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会被认定为教唆犯,也是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实践中对教唆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教唆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在刑法理论上,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具体些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


·南宁醉驾可以判缓刑吗?
      南宁醉驾可以判缓刑吗? 醉驾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只要符合缓刑,判缓刑的概率就大。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


·未成年抢劫怎么判刑,如何量刑处罚
      抢劫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重罪,因此,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此罪。因此在抢劫罪的犯罪分子中就会有一部分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抢劫怎么判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未成年人若不满14周岁,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因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至13 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若犯...


·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内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具有殴打、侮辱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