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期房通常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完工的商品房,对于这样的商品房要是购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期房通常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完工的商品房,对于这样的商品房要是购买的话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而购房者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国也对开发商销售期房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加强对购买期房的流程管理。那到底期房购买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期房购买流程是怎样的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3、办理商品房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与市住房信贷中心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4、买卖双方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房屋所在地区县各局办理登记手续。5、验收房屋,办理入住手续。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住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契约。7、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屋产权证。
  二、购买期房需注意什么问题
  开发商以在建商品房出售,是为了盘活资金。购房者则是可能在开发商提供的现房中找不到自己喜欢的楼层、朝向,又不急于进住,而选择期房。当然,有些开发商促销房打出的大折扣也吸引了一些购房者,但未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存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会影响购房者预期的权利,因此在购买期房时,以下的工作是必须要做的:1、审查开发商的资质情况。一个合法的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开发预售商品房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之一,此外,开发商还应具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证明》等,受委托销售的还应有委托人出具书面的委托合同。2、落实开发商做出的许诺。对开发商制作的美仑美奂的广告要清醒地审查,广告中必须载明预售许可证号,一般都处在广告中十分不明显的位置。对广告中最吸引你之处一定要向开发商核实,最好能去实地勘察。一定要把开发商对你许诺的未来事件写入合同书,若开发商交付时不能兑现承诺,你可以凭此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3、预售合同登记鉴证。购房者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鉴证。经此程序,预售合同方始生效。开发商也就不能再玩一女嫁两家的把戏了。4、转让。购房者未办理房产过户前想转让预售合同项下的房产时,转让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原预售合同中规定的购房者的权利义务就转移到了受让方,开发商自行为受让者办理的更名手续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权利受侵害时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5、过户。房屋实际交付后,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购房者交纳相关契税后就可以申请房屋产权证书了。购买期房对于开发商来说是其融资的一种方式,对购房者而言是实现低价购房的目的。但是购买期房也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否则有可能交完房款而拿不到房,另外期房并不能看见具体的房屋,所以在购买期房时需要注意一些相关实现,谨防开发商携款潜逃。关于期房购买流程的内容,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日常生活在离不开合同,您都知道,合同都是有合同期限的,在合同期限内,合同内的所有条款都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期满后,合同各项条款就宣告失效。但如果合同期满继续履行,那么合同双方权利还受法律保护吗?合同条款还有效吗?以下以劳动合同为例,为您讲解劳动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


·新员工一般入职多久签合同
      一、一般入职多久签合同?单位应当在你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就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补订劳动合同签第一天入职的日期,那么等于是单位规避了风险,一旦签订,那么单位可以证明单位没有违法,劳动者也就不能维权。如果劳动者在补订劳动合同之前提出维权(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那么是可以维权的,只要能够提供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二、入职签劳动合同的时...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


·工伤认定与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符合相关规定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许多劳动者在初次办理申请手续时,都会听到到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两个概念,工伤认定和鉴定分别是干什么的,是不是申请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先办理哪一项后办理哪一项都不甚了解,那么,汇总起来就是工伤认定与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申请部门不同。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裁决。遵循有关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严格按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开始、进行和终结都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应该享受的请求解决争议、举证、辩解、陈述和要求回避等有关程序法...


·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些职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随着年纪增加、伤病反复不断,或者对当年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出于种种原因,希望在多年后重新查阅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但不知道当年的档案资料是否还存在,那么,按照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呢? 一、工伤认定资料的范围 工伤认定档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法律文书和资料的组合体。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工伤认...


·一、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工作的失误满足被辞退的标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任何赔偿;如果是劳动者无过失情况下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对劳动者进行相应金额的赔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建筑法误工费的定义是什么?
      建筑法误工费的定义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


·在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订?
      在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订? 按规定,劳动合同最迟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