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就是国家因为公共项目侵犯了个人或团体的合法合理权益而给予个人或者是团体的合理补偿。征地标准是有一个总则的,虽然在落实到各处各地的时候会根据环境的不同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大体上还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就为您整理出了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更具体的细则可能会在各地有细微的不同,但是各位朋友们依然可以对照一上的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来推断出自己应该得到的补偿费的情况,如果实际的到的补偿费和自己合理预估的补偿费相差太大,可以问一问当地的负责人到底是什么情况。竭诚为您服务。
  
  
  
  


·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实际征收的土地性质和土地的实际使用价值来决定。也就是说,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铁皮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


·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是真还是假
      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是真还是假?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假的,商铺是有土地证的。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必须5证齐全,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商铺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产权年限40年。但是不是必须有,房产证才是必须有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土地只有六类土地一种:六类区片区片范围:金山街道、江南街道、西郊街道、三角镇、长沙镇、城北镇、西阳镇。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其流程有哪些,土地拍卖有其规则,在具体拍卖过程中要遵循其相关规则,触犯相关的规则,可能会对土地拍卖造成一定不良的影响,以下网的我们将对土地拍卖的规则进行整理。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程序与规则如下: 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在我国土地转包属于土地流转吗?
      在我国土地转包属于土地流转吗? 属于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 二...


·最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征地补偿标准?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站前区东风办事处光明社区,新兴办事处大兴社区、新兴社区、董家社区。   补偿标准:区片价:48000元/亩;建设用地:48000元/亩;未利用地:38400元...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有什么方式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有什么方式 只有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才能够对土地进行使用,而且国家对土地方面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对于土地相关方面的事情我们就更需要去注意,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去办理相关的手续,不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其实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获取土地使用权,那对于我们来说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的方式有哪些呢?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


·2023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怎样进行补偿
      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


·一、外地人天津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天津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外地人天津买房子的条件主要是社保缴纳满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未中断等几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在天津有购买房屋的资格。尤其是外地户籍居民在天津买房须先满足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前提条件,同时,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社保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个人所得税亦是如此,对...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使得广东人民对土地的使用有个明确的了解,为此制定了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法规,清晰了确定了使用土地的使用方式、出让、租赁方式,保证维护好双方的利益。因此,本文对该内容进行了说明。 第一条为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