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有多少罪行,就有多少罪名。人贩子绝对是最受道德谴责和法律严惩的人之一,关于这项行为的罪名有很多,而对于知道了人贩子的行为但是却不作为的公职人员也有惩处,比如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那么,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并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这是履行解救义务的前提条件。必须具有不进行解救的行为,即行为人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后,不履行解救职责。所谓不进行解救,是指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后,不采取任何解救措施,或者推诱、拖延解救工作。这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如不向主管负责解救的部门汇报情况;不制定解救方案、计划;不安排布置解救行动等。必须是因为不解救而造成严重后果。虽有不解救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等。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解救职责”,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责任范围内具有“解救”的内容。在我国,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法院、检察、司法、民政甚至妇联部门等的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负有解救职责的,不能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国家机关内部的公职人员,比如警察之类的人,如果他们知道了妇女被拐卖被绑架的消息以后但是却不采取行动,国家就会对你的行为进行惩处,对我们公民来说,也要去及时报信,为国家执法做出自己的贡献。竭诚为您服务。
  
  
  
  


·一、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怎么分?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


·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现实中无论是老公还是老婆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此时并不会考虑其中是否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但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其中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顾名思义就是将夫妻在婚内的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以离婚为条件,财产分割据为己有为目的的一种行...


·离婚需要带上2本结婚证吗
      离婚需要带上2本结婚证吗只有一本结婚证可以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一、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


·结婚5年离婚家产应怎么分
      结婚5年离婚家产应怎么分 结婚五年后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进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一、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医疗费外还会有一些费用产生,比如误工费等,这个误工费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这是专门给残疾人生活的费用,这种费用很特殊,是为了保障无民事行...


·一方有重大过错离婚小孩抚养权会怎么判?
      一方有重大过错离婚小孩抚养权会怎么判?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的离婚中小孩的抚养权判决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还是会根据双方谁更能照顾好孩子为主要的考虑因素进行判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但判决小孩归哪一方抚养不会依据过错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龄较小时会优先或说偏重于判给女方。同时,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重要的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子...


·一、江西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
      一、江西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二、抚养费增加的情形...


·法律规定怎样取得国家赔偿?
      法律规定怎样取得国家赔偿?满足国家赔偿条件的进行申请国家赔偿,只有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才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法定的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情形之一时。申请赔偿的流程:(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


·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当夫妻一方因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走起诉离婚手续。不想离婚一方出于自身考虑,不出面参加诉讼的情况比较普遍。那么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下面我们透过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


·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
      不知何时,离婚这样的事情已经越来越能够引起多方的矛盾。在处理离婚事情上,离婚财产分割是最容易激化矛盾的一个关键所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并且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各自都有自己的发展和经济收入。很多人在离婚后,会有这样的疑问: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我们这就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 夫妻离婚时,所要分的,所能分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1)当夫妻之间就财产有协议的,根据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