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们在离婚的时候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但是由于一般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人们在离婚的时候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但是由于一般的人对于离婚所适用的法律和诉讼实务并不是很熟悉,因此,很多人在离婚诉讼时都愿意请律师参与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北京高级合伙人离婚财产诉讼律师费用的相关问题
  
  一、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面谈预约咨询: 咨询也是律师工作内容之一,所以通常向律师当面咨询通常是有偿咨询。除非事先经与律师沟通过是无偿咨询的,接受咨询者均应当交纳律师咨询费用。
  
  面谈咨询200元-300元/每小时。
  
  注:接受委托后咨询费可在代理费中扣除。
  
  二、代理婚姻及继承诉讼事务
  
  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具体确定收费标准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几点具体面谈:
  
  1、 案件的复杂及难易程度;
  
  2、案件所需要的律师工作量及耗费的工作时间;
  
  3、律师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信誉;
  
  4、案件所在地区及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涉案财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等;
  
  三、代理婚姻家庭非诉法律事务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个案当事人具体委托事项,因个案情形不同,具体费用面谈。
  
  1、审查、修改、起草婚前、婚后财产协议、离婚协议,费用1000元起;
  
  2、审查、修改、起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费用1000元起;
  
  3、接受委托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代管费用5000元起;
  
  4、代理协议离婚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谈判2000元起;
  
  5、协助办理涉外结婚、离婚登记3000元起;
  
  6、协助办理涉外子女收养法律事务3000元起;
  
  7、婚姻财产调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公司、车辆等 1000元起;
  
  8、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函2000元-10000元;
  
  9、 律师见证业务3000元起;
  
  10、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注:费用减免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确需法律帮助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委托人,可报批律师事务所审核后酌情减收、缓收或者免收律师费。
  
  综上所述,北京高级合伙人离婚财产诉讼律师费的金额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律师咨询费、代理离婚诉讼的代理费以及代理离婚非诉律师费。三项费用虽然有政府的指导价格规定,但是具体到每个律师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只要当事人愿意接受即可。
  
  
  


·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现在很多村民在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建设县城修路村民都很支持,对于国家的政策很满意,但关于补偿问题上村民还很疑惑为什么政府还用国家下达的征收补偿文件执行征收补偿,如果 农村土地被征用,村民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可以做些什么?依据土地管理法 ?(一)如果征地不合法,可以依法要求退还土地,确认征地违法申请国家赔偿。(二)如果征地合法,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合法,认为补偿不合理,无法满足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依法提起标准协调申请。 ...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今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


·对于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一、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这片土地所属人的凭证,我们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土地使用证,比如贷款买房、迁移户口等。土地使用证是很重要的一个证件,如果没有保管好弄丢了,就要马上进行补办。一般去服务大厅里办理业务需要排队取号,号码轮到自己的时候就可以去窗口办理了。那么,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 一、土地使用证 补房屋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证后附...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要想开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当然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之外,由于具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同时还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一些资质才行。那具体来说,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征地是很多农民近年来都会遇到的一件大事,征地最重要的就是补偿的问题,征地补偿都需要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因为对于很多农民朋友来说,没有接触过征地也没有接触过类似的合同,因此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时有很多问题弄不清楚,导致日后维权出现困难,要想更好的免除纠纷和日后维权,就应该熟悉一下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 一、征地补偿合同书范本 征地补偿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 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 。 第四百六十四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 一、拆迁征地律师收费: 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二、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5000元=14000元(20万元满额); (3)、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A×5% 15000元+1...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是遗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是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不算遗产,遗产必须是具有完全的产权,土地并不拥有完全产权,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可能成为继承人;③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境内外公民。国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即使继承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只是接受遗赠;④以划拨方...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随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为了使土出让金得到更加合理高效的使用,出台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那么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 一、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 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 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