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由于近年来离婚率的正在不断上升,而财产分割也随之成为双方纠纷的焦点,一旦离婚后财产分割要显得合情合理。那么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的?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中有哪些要点?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郑州离婚房产过户流程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
  (一)、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双方需要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后可到民政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务必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可以参照常规买卖流程,通常仅需一周左右时间。
  (二)、 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这个过程没有复杂的手续,按照房管局相关要求做析产登记即可。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就彼此对房屋所占的分割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析产的步骤为,第一步办理析产公证,第二步办理转绘,第三步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第四步办理登记手续并缴费,第五步取证。
  (三)、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准备的材料如下:第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第二房产证;第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第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第五委托书。实际案例中,当事人双方既然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多数不愿对方办理房产过户,可能不愿露面,甚至已经不在房屋所在的城市生活。遇到一方不的情况,可以参照如下办法办理。1、 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使对方不办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房产交易有义务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2、 协议离婚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的情况,可以再办理离婚时,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有效,这样房管局会认可离婚协议书过户。
  二、郑州房产过户去哪儿办理?
  
  
  (一)、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郑州房产过户要到郑州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
  (二)、此外还要带几样必备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房产过户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明确双方责任。
  (二)、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三)、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缴纳税费。完税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鸽子缴税费的发票单据,到房管局确认完税,完成过户,领回过户回执。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四)、买房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就可以拿到新的房产证。房产分割通常是双方离婚后比较关注的一个点,毕竟房产占总财产的比重大。但是双方过户办理手续一件都不能落下,因为事关双方的利益。 上述是我们为您总结的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的相关注意事项。如果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到网站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惑。
  
  
  


·出租房会产生什么纠纷?
      出租房会产生什么纠纷(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


·离婚财产回迁房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回迁房如何分割?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的,婚前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若是婚后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


·一、离婚的人能按揭买房吗?
      一、离婚的人能按揭买房吗?对于离婚后是否可以贷款买房,其实夫妻离婚与贷款买房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法律上并没有相应的规定。而是很多银行为了避免“假离婚买房”的情况出现,出台政策,对于离婚人士申请首套房贷的,尽管其离婚之后无房产,在审核时,必须是在离婚1年以上才能放贷或规定需离婚3个月以上才能申请房贷。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选择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产生。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二手房合同的时候会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最好也需要另一方出...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


·一、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怎么写?
      一、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怎么写? 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没有标准格式,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可口头也可书面通知对方。具体可以参考如下格式: 租赁合同到期通知书 (格式) 致: 贵方与我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编号为 ,由贵方承租我司栋号为 栋厂房。《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知租,须在租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道租赁合同;乙...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处分的财产是否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实现,使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


·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约定定金的,这主要也是卖方怕买方反悔不购买房产了。当然,即使进行二手房的买卖,约定定金的情况也很多,那么此时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定金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使用。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一般需缴纳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租赁期内房屋遇政府拆迁,承租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一、租赁期内房屋遇政府拆迁,承租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在承租房屋遇到征收时,应当由征收公司、房东、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承租人可以要求:  1、搬迁补助和搬迁奖励。  2、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  3、停产停业损失。  4、添置物品的补偿,承租人可以根据自身损失情况要求项目补偿。  5、剩余房租和押金退还。  二、门面房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门面房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


·对于房屋租赁的合同
      对于房屋租赁的合同,按照《民法典》里面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最长不能超过20年,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也就意味着租房合同会有到期的时候,此时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进行续签。那要是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合同解除,租客从房屋里面搬出去。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但继续使用怎么算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


·租的房子装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租的房子装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协商解决。下面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情况: (一)双方有约定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专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 1、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 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本来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的话,装修费用应该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因为承租人装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