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为了给予涉及的刑事犯罪程度较轻的犯罪人适度的法律教育一般是会处以缓刑,但如果是正在就职的劳动者被处以缓刑,肯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重则将直接面临开除,那么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
  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虽然刑法中规定没有限制缓刑人员参加工作。一般来说职员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双方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工资,但如果是没有限制自由可以正常工作的职员还是可以继续工作的。
  
  
  


·工程质量检测机关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机关主要有三方面的职责,即对工程投资过程和投资资质进行管控,对工程建设和生产安全方面进行监督,还有就是调节工程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工程质量检测机关对工程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我们就对“工程质量检测机关的主要职责有哪些?”这个问题作出具体的回答,给您进行法律方面的普及。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


·营业执照被吊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营业执照被吊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六大部分组成的。而这些...


·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
      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 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


·劳动者在遇到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
      有的人在企业公司工作半年或者更久之后还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些是自己本身不知道要签订,一些是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管是本身了不了解这种情况,企业都应该自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遇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呢? 一、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
      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需查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


·辞退员工没有提前30天说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辞退员工没有提前30天说必须支付补偿金吗?辞退员工没有提前30天说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非法集资员工责任是怎样的
      很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在找工作的时候,可能稀里糊涂的就进入了一家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性质的公司。比如说表面上看见为正常经营的公司,但是暗地里从事的活动就是非法集资,这种情况,在社会生活当中,我国检察院在侦办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见到的比较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员工责任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员工责任是怎样的? 1、员工是否会被判刑,参与了非法集资非法活动,如果参与的情况下,会被判刑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 二、个体户注销需要办什么手续?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