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国工伤认定等级一共有1~10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认定等级具体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这些部门制定的。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之后首先进行工伤认定,每一级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是不同的,下文主要介绍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情形 ?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二、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同的地区对于工伤认定等级的待遇是不同的,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的个体差异有关,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也是不同的,劳动者可以结合自己工作地所在区域政府的具体规定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上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去哪里做鉴定
       每一个建筑的设计,必定有着它初始的模样,对于建筑的建设完工后,后续的装修也应该是按着这种设计模型来进行的。而市场上总是会存在着一些装修公司,在对工程装修时,从原材料等物品中偷工减料,以至于很多工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在我国法律中,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去哪里做鉴定呢。 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去哪里做鉴定? 找人装修房子的时候,装修完成后会让房主去验收房子,要是发现装修工程有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那么就需要先去申请鉴定。但实际中,房主在验...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退?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退?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约束,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会扣除一部分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通常扣除比例是合同金额的5%。当双方约定的工程质保期限满之后,没有质量问题的话,建设方要将质保金退还。那么工程质保金怎么退?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退?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


·工伤鉴定是我们国家在工作当中遇到伤害之后不可避免的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我们国家在工作当中遇到伤害之后不可避免的鉴定程序,因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之后是因为工作原因收到的伤害,所以用人单位的赔偿也是必须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话,是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从而根据证据我们才可以作出相关的决定的,不管怎么来说,工伤鉴定程序都是工伤赔偿当中必不可少的程序,那么沈阳工伤鉴定标准2018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吧。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未订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资。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


·被无故辞退员工该做哪些准备维权?
      被无故辞退员工该做哪些准备维权?写一份申请书,带着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到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申请书也可以到了那现写。无故辞退维权途径: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维权途径之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维权途径之三:仲裁。...


·无劳动合同意味着此时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无劳动合同意味着此时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对劳动者是很不利的,自然此时作为用人单位也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而有时候也出现了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一般无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该如何处理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


·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是对工程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它是对工程安全问题其决定性作用的一项检测性内容,那么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标准是什么?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我国是采取企业自行监督和政府监督结合来做,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


·工伤认定没出来可以伤残签定吗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小的意外,这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来进行赔偿,那么工伤认定没出来可以伤残签定吗?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没有工伤认定是不可以工伤鉴定的,法律上同样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就让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 新员工入职是必须要签合同的。但是基本只签劳动合同。签合同时注意合同期限下对应的试用期的长短,注意有否没经过本人同意下的调动和调薪条款,注意试用期和正式工资的数额与约定的是否相符,年薪和年终奖之类的非及时发放的工资的数目和发放时间,注意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是否对劳方不利,注意辞工的条件和提前日期,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其他对员工不利的条款等等。 有的还签绩效合同。签绩效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条件是否能满足现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