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国工伤认定等级一共有1~10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认定等级具体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这些部门制定的。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之后首先进行工伤认定,每一级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是不同的,下文主要介绍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情形 ?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二、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同的地区对于工伤认定等级的待遇是不同的,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的个体差异有关,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也是不同的,劳动者可以结合自己工作地所在区域政府的具体规定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签劳动合同向谁投诉?
      不签劳动合同向谁投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交社保吗按照相关规定来看,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交社保...


·哪几种情况属于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
      哪几种情况属于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


·杭州萧山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当我们选择工作时都需要对工作方面的各种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因工作受伤后都知道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才好与用人单位商量赔偿的事情,但是却对鉴定的地方不是很了解,那么杭州萧山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杭州萧山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萧山区属于杭州市。工伤职工应当在伤情稳定后向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在工作日上班够了8个小时之后,那之后的时间就属于个人休息时间,不过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者休息时间安排其加班,那此时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


·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
      一些高危的职业中,员工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发生受伤的情况。一旦在工作期间受伤,除了积极接受治疗,还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索赔。具体来说,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什么?
      生活中无论是我们买各种器物或者是各种建筑工程,产品或者工程说明书上都会有涉及质保期和保修期的问题,我们从一些法制节目或者新闻报道中也多多少少会看到一些这方面的问题纠纷,究其原因还是对质保期和保修期的有关含义没有清楚的认识,有时候很容易就把两者混为一谈,矛盾也就伴随着产生。那么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什么?一、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


·一、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是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普遍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的双方之间就存在了劳动关系,在双方权益受到侵犯时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实不然,在实际的情况中,劳动力关系的判断是比较复杂的,用人单位常通过各种方法来推卸责任,那么如何判断劳动关系? 一是劳动合同为判断依据;二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判事实劳动关系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我国家的相关规定,商品必须经过商品检验局的报验后才能进行正常的商品交易,同时相关人员应当进行了解。那么,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过程中需要什么手续那呢?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包括商品实物样本、质量许可证、商品质量检验等等多种证明和证件。 一、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手续 (一)凭此成交的商品,须提供经国外买方确认,双方签封或合同,信用证已明确须经商检机构签封的样品.临时看样成交的商品,申请人还必须将样品的编号,号码送交商检机构一份。对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