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失去抚养权意味着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失去抚养权意味着什么?
  
  离婚时,放弃抚养权意味着孩子由对方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 。但如果有如下情形,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在离婚问题上解决两个人的之间的纠纷要谨慎处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只能归一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并不是没有看望孩子的权益,也就是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依然存在,保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会留下阴影,就是在保障孩子的正常健康成长。
  
  


·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有哪些?
      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有哪些?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是: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孩子18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很多夫妻为了能够给孩子一个比较完整的家庭,即使夫妻双方之间真的存在什么矛盾,但是也会磕磕绊绊的继续在一起生活,等孩子成年以后满18周岁的时候,可能夫妻双方才会正式提出离婚。在下文当中我们要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孩子18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18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会本着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法律原则作出判决,债务共同分担。 一、【均等分割原则】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并非理所当然归另一方所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当然,若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也是可以的。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当然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成按份共有形式,并可约定各自的份额比例。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视为共同共有。双方对按份共有的份...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可以,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自发现起2年内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而这方面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因此现实中存在很大的...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的男女平等原则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的男女平等原则的规定是什么?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


·我国婚前承诺书怎么写
      我国婚前承诺书怎么写 婚前保证书格式 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第一大项“女方保证做一个贤妻良母” 1、女方保证做一个爱丈夫、爱公婆、爱孩子、爱家庭、爱事业、不撒谎、不吹牛、不说瞎话、不说空话、不耍个性……的好妻子。 2、女方保证有健康的身体,每天坚持锻炼身体,生育能力正常,并生育一个称心如意、身体健康的儿子。 3、保证服从公婆管教,服从丈夫...


·婚前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婚前协议书的条文规定,但是在生活中婚前协议是大量存在的,而对于这样的行为一般是受《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的调整。那么您知道婚前协议书是什么意思吗?我们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婚前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4、行政处罚:对正...


·刑事讯问需要通知家属吗
      如果是口头刑事讯问并不需要通知家属,对于司法机关根据司法审理的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传唤处理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但并不一定需要通知家属,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


·夫妻离婚财产子女分割吗?
      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现象在现今的社会已经越来越普遍,关于离婚也是众说纷纭。离婚也不仅仅只是去民政局办理一张离婚证那样简单,离婚需要面临夫妻双方财产的清算,分割,那么很多人会问离婚财产子女分割吗?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含义?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