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买房相关诈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案例随处可见,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受骗,特别是接收信息渠道单一的老年人,他们积累了资产,有意投资房地产等大型项目。非法集资买房相关案例中,犯罪者多用出售房产份额、土地开发等不动产相关诈骗行骗。承诺到期后有奖励等高额回报,实际无经营执照和实际项目,最后携款潜逃,多数案例无法追回钱款,对老年投资人危害极大。
  
  
  一、非法集资定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特点
  
  1、非法性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2、虚利性
  
  承诺投资回报收益远高于一般银行金融产品收益或市场同类产品普遍收益,蛊惑公众上当受骗。
  
  3、伪装性
  
  不法分子往往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经营活动,突破投资者防备心理,以达到骗取资金目的。
  
  三、不动产相关非法集资常见形式
  
  1、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2、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四、不动产相关非法集资犯罪特征
  
  1、假资质
  
  多数房地产公司、养老公寓经营企业根本没有向公众公开发售理财产品的相关金融牌照。声称市民出资购房成为其会员,可选择由公司负责经营租赁,定期获得高额分红。然而其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仅为不相关的项目开发和咨询服务,甚至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假合同
  
  在不少案件中,开发商的合同、预售证均造假。项目开发商向购房者展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多是复制和修改自其他项目的假证。用“预订合同书”替代正规房屋买卖合同,以躲避监管。
  
  3、假担保
  
  还有一些“理财产品”利用投资者不了解法律法规,宣称以住房、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作为担保物,“还不上钱就给你现房”。但实际上受害者往往根本无法取得产权。
  
  五、防范方法
  
  1、提升理性投资意识
  
  通过案例学习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
  
  2、考察投资回报合理性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来识别投资风险,多数情况下明显高于合法机构的利率和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3、查询业务经营许可权
  
  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或企业是不是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及各省政府金融办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金融业务许可证。
  
  4、查询业务经营合法性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不仅要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特别要重点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
  
  5、合理分析判断谨慎行事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可以向工商、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或者向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进行询问,如实了解产品的真实面目,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以上是犯罪者通过房产土地买卖手段制造假象相关特征等信息。非法集资买房诈骗从资质到合同无一不是假冒的。无论是哪个年龄段人群投资者,对于非法集资行为一定要注意甄别,拒绝诱惑,尽量不要参与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亲属的劝说也不可完全信任。必要时应向工商部门查询,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二手毛坯房购买注意事项是什么
      二手毛坯房购买注意事项是什么1、在选择毛坯二手房的时候要和周边的房产价格做个比较,因为毛坯二手房也是属于二手房,价格应该比同个区域、同个档次的房产要低。需要注意的是毛坯二手房如果没有满五年房产,购买的时候还需要承担8.5%左右的税。2、购买毛坯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查看房主是否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虽然也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需要考虑周全一些,对于产权过户以及违约的责任要写详细一些。最好要求房主出示一份授权书,并把授权...


·因政策原因无法贷款购房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因政策原因无法贷款购房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如果由于银行单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 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利息的。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贷款失败,例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可以的。在办理财产过户之后进行添加名字即可,具体过户程序如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如何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继承人需要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房屋继承不需要村集体成员资格。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继承人...


·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


·上海的房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其实不管是在哪个地区,产生房产方面的纠纷一点都不奇怪。而就算是上海的房产纠纷,与其他地区的房产纠纷差别也不大。究竟发生之后,肯定就是要积极的进行解决处理。那到底这个房产纠纷是怎么解决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遗产中是可以包括房产的,但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要想继承房产的,就必须要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那么继承人怎样继承房产过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一、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先抵押后卖房,还是先卖房后抵押,出卖...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在选择租房的时候,也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签订的合同。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另外一方面来说,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也是对房屋的保护。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实际损失的30%以内。因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计实际损失,所以可以适当多约定些违约金,待进入诉讼程序后再调低。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父母遗嘱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
      父母遗嘱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二、房屋继承过户要办理哪些手...


·房产解除质押需要多久
      房产解除质押需要多久 不动产质押并不为我国现行法律所承认,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不动产质押。办理房产质押之后,当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内将债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解除质押,那么房产质押是什么? ?房产解除质押需要多久 ??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 一、房产解除质押需要多久 办理房产质押之后,债务人在借款期限之前将债务还请,就可以申请房产解除质押。 由于房屋是不可以质押的,能质押的只有房产证,房产质押只把房产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